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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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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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西方近代教育思想之發展與對公學校教學法之影響(1895-1945)
    (2011) 祝若穎; Chu Jo-Ying
    本論文旨在探究日治時期西方近代教育思想之發展,並以公學校教學法為例。日治時期所發展的教育思想,主要是由日本輸入近代歐美教育思想,途徑為學者或教師在師範教育、教育雜誌與著作中傳播新的教育理念,藉以將該思潮引入臺灣。因此,日治時期教育思想的研究,應著眼於西方近代教育思想與日本近代史的脈動中進行探討。 日治時期的教育思想與教學法,每一時期所呈現的特色各有不同。第一階段-1895年至1918年,為歐美教育思想之引進期與教學法漸趨完備。第二階段-1919年至1930年,歐美教育思想之興盛期與兒童中心教學論。第三階段-1931年至1936年,歐美教育思想之多元期與複合式教學法。第四階段-1937年至1945年,歐美教育思想之變質期與磨鍊育成教學法。 本論文研究發現,日治時期的教育思想與西方近代教育學說有密切關係,包括Pesstolozi、Herbart的教育思想、以美國Dewey為主的兒童中心學說、德國的人格主義與文化教育學、工作教育思想、鄉土教育思想等依序傳入臺灣,並在臺灣教育界造成風潮。公學校的教學法,亦追隨教育思想的潮流,呈現出現代進步的元素,如重視兒童個別差異、生活化教學與直觀教學等。 本論文研究貢獻主要有二,首先,補足臺灣在教育思想史的空白之處:臺灣教育界正因歷經數種不同統治者的歷史,時人必須正視臺灣由日本、中國、臺灣學者引進的西方各種教育思想派別,促使現今的臺灣能開出更璀璨、更多元之教育學術花朵。 其次,擴大本土教育思想的時空座標之視野:本文將日治時期教育思想的發展脈絡進行釐清與探究,進而勾勒出臺灣教育學的歷史脈絡與整體圖像,將有助於未來發展臺灣教育學說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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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臺灣師範生皇民化的形塑之研究
    (2013) 葉律均; Lu-Chun, Yeh
    本文以日治時期的臺籍師範生為研究對象,著重在師範教育之皇民化養成。 本文一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介紹本論文以及架構;第二章,試圖解釋殖民政府如何收編公學校中優秀的臺籍精英份子進入師範體系,並對皇民化時期前的教育制度進行概述;第三章進一步探討,受同化教育及後來受皇民化教育的公學校臺籍生,在師範學校如何被進行皇民化意識的強化、如何被收編為日本殖民政策皇民化政策下的工具;第四章要訴說的概念是,師範學校的學生其本身受了同化政策或皇民化政策的意識型態,而畢業後成為老師如何再複製此一意識型態,為殖民政府再製皇民化意識的殖民地人民;第五章則是結論的部分,從本文的探討可以顯示二點的結論,第一是透過師範學校來源的研究可以發現,師範學校具有收編與運用臺籍精英的目的與功能。第二是透過師範學校的教育,以及畢業後成為教師的歷程,可以發現殖民政府對師範生及其所訓練的教師,如何進行皇民化意識的編碼與再製。 從上述兩點結論申論到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之後,國民政府在臺灣進行威權體制的黨化教育,可以發現國民政府不僅全面接收了師範學校的硬體設施,同時在內容上也完全繼承師範體系的功能,也就是師範學校沒有被移為它用,仍是被國民政府做為訓練初等教育師資的機關,這可說是國民政府黨化對皇民化的延續。從此可知,不論是皇民化或黨化,師範體系都有其國家教育的特殊性、重要性、灌輸與洗腦功能,和「政治─教育」的霸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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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前期家長對公學校教育反應之分析(1895~1922)
    (2015) 林恭任; Lin, Kung - Jen
    本論文旨在探究日治前期公學校教育時的家長觀點,日治時期之教育為臺灣新式教育起源,其教育制度規劃與實行影響深遠。有關日治時期之教育,在政策與制度、教學方法與課程內容、建築結構與教師形象等之研究上著作頗豐,卻未見有關家長觀點之探究。因此,本論文將著眼於公學校教育機制的家長意見,進行理解與分析。 本研究著重探究因歷史轉換而衝擊強烈的前期,前期可再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895年至1910年,為公學校教育初登場之草創時期;第二階段為1911年至1922年,公學校教育進入醞釀時期,逐漸取代書房教育。 本論文研究發現,日治前期的家長觀點與民族意識、儒家思想之影響有密切關係,包含回歸清朝之期望、對異民族的不信任、讀書與功名的聯結、固有之習俗;另外,也與家長背景對子女受教之考量、社會情勢之演變、學校設備、地理因素等有關,內容有家長知識與經濟水準差異對子女入學考量、清朝滅亡、日本國際地位上升、民族自決風潮、教室收容量、學校位置等。 本論文研究努力達成目標主要有二,第一,填補日治時期教育研究的空白之處:在家長選擇權日益受到重視的現代社會,時人須將家長觀點納入教育決策之考量,可參考過往家長觀點與教育工作者之因應方法,提供教育工作者與家長相關啟示,希望能協助現今臺灣教育改革順利推行。 其次,開展日治時期教育研究的視野:本文將日治時期的前期家長觀點進行釐清與探究,因而勾勒出家長觀點在當時教育領域的圖像與重要性,將有益於家長觀點在臺灣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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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中心學說的傳入與展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0-06-??) 祝若穎; Jo-Ying Chu
    本文以兒童中心學說為主軸,首先說明該思想如何傳入日本及其對道德教育的影響。日本於大正期間,自由主義及兒童中心學說之思想盛行。約1928 至1941 年,該思想於臺灣教育界謂為風潮。本文以公學校修身書及教學法做為分析對象,探究該思想的實際展現情形,顯示修身書較能以兒童的立場來編賽,並出現較多社會倫理及近代市民的素材。教學法上也多有現代進步的元素,如重視個別差異與直觀教學等,上述意義為該學說引進當時臺灣的發展與落實。從該思想傳播途徑與轉變內涵來看,傳至日本是一重轉變,臺灣則是二重轉變。兒童中心學說在殖民地教育僅是取其方法表面上之改良,不能深化於教育本質,亦無法擺脫日本天皇的道德權威地位。然而在僵化體制下,教學法與教師角色如一股活泉般,展現出教育的韌性與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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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據時代鹿港地區的教育活動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1-??) 單文經
    明治二十八年(1895),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日本旋以武力實行接收,建立以軍事警察為主的殖民統治,清朝的各項制度皆遭致改變,就教育設施而言,府縣儒學、書院、義塾等官辦學校全遭廢絕,日人於台灣總督府治下,以日本國內教育制度為準據,別創新教育制度,以遂行其殖民教育政策。本文即在敘述自明治二十八年至昭和二十年(1945),五十年之間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共分五節,除前言與結論外,另分為三節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社會教育。首言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本文依設立年代之先後,敘述鹿港日語傳習所、鹿港第一公學校、鹿港第二公學校、頂番婆公學校、草港公學校、海埔厝公學校、鹿港女子公學校、鹿港尋常小學校各校創校經過,及至科班設置,歷任校長,畢業人數等事項。日據當局對台人與日人之教育,採差別待遇及隔離政策。準是,鹿港台人子弟須就讀公學校,而日人子弟則就讀小學校。小學校之辦理,悉依日本國內之規制,其師資、課程、教學、教材、設備及經費,甚至教師之待遇,皆比公學校為佳。昭和十六年(1941),將小學校與公學校全部改為國民學校,維繫了形式上的平等,然而課程與教學仍然各有差異。次論日據時代鹿港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是指民眾出資辦理的學校。日據時代,鹿港民辦學校,可分為二類:一類為本地士紳向地方政府申請立案設置之書房,文開書房即是。另一類則為未立案者,有文人名士在自宅所設之書房,亦有富戶禮聘西席在家設立專館,教授子弟者;另亦有以詩文書畫見長,而設帳收徒,以延一線斯文者;本文以私塾統稱之。此二類皆係小學校及公學校以外,具有學校教育型態的教育機構。本文最後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社會教育。社會教育係有別於學校教育,而以一般社會大眾為對象之教育活動。本節所探討者有:由日據政府主導,配合日語及同化教育政策,而形成之各種民眾教育團體;供民眾閱覽書籍報刊之圖書館;供民眾娛樂休閒的場所及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文化啟蒙作用的詩社、文化協會、報刊雜誌等。總結而言,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主要係以遂行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目的為依歸,透過公辦學校及民眾教育活動達成其日語與同化教育的政策;惟鹿港地區,人文薈萃、學風鼎盛,仍多方以私塾、書房、詩社等民間教育活動,延續漢學之傳習,以維繫漢文化之企圖,亦始終未曾稍減,此乃日據時代鹿港教育之特色,而值得一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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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中心學說的傳入與展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0-06-??) 祝若穎; Jo-Ying Chu
    本文以兒童中心學說為主軸,首先說明該思想如何傳入日本及其對道德教育的影響。日本於大正期間,自由主義及兒童中心學說之思想盛行。約1928 至1941 年,該思想於臺灣教育界謂為風潮。本文以公學校修身書及教學法做為分析對象,探究該思想的實際展現情形,顯示修身書較能以兒童的立場來編賽,並出現較多社會倫理及近代市民的素材。教學法上也多有現代進步的元素,如重視個別差異與直觀教學等,上述意義為該學說引進當時臺灣的發展與落實。從該思想傳播途徑與轉變內涵來看,傳至日本是一重轉變,臺灣則是二重轉變。兒童中心學說在殖民地教育僅是取其方法表面上之改良,不能深化於教育本質,亦無法擺脫日本天皇的道德權威地位。然而在僵化體制下,教學法與教師角色如一股活泉般,展現出教育的韌性與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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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據時代鹿港地區的教育活動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1999-01-??) 單文經
    明治二十八年(1895),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台灣割讓予日本。日本旋以武力實行接收,建立以軍事警察為主的殖民統治,清朝的各項制度皆遭致改變,就教育設施而言,府縣儒學、書院、義塾等官辦學校全遭廢絕,日人於台灣總督府治下,以日本國內教育制度為準據,別創新教育制度,以遂行其殖民教育政策。本文即在敘述自明治二十八年至昭和二十年(1945),五十年之間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狀況。全文共分五節,除前言與結論外,另分為三節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社會教育。首言日據時代鹿港的公辦學校。本文依設立年代之先後,敘述鹿港日語傳習所、鹿港第一公學校、鹿港第二公學校、頂番婆公學校、草港公學校、海埔厝公學校、鹿港女子公學校、鹿港尋常小學校各校創校經過,及至科班設置,歷任校長,畢業人數等事項。日據當局對台人與日人之教育,採差別待遇及隔離政策。準是,鹿港台人子弟須就讀公學校,而日人子弟則就讀小學校。小學校之辦理,悉依日本國內之規制,其師資、課程、教學、教材、設備及經費,甚至教師之待遇,皆比公學校為佳。昭和十六年(1941),將小學校與公學校全部改為國民學校,維繫了形式上的平等,然而課程與教學仍然各有差異。次論日據時代鹿港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是指民眾出資辦理的學校。日據時代,鹿港民辦學校,可分為二類:一類為本地士紳向地方政府申請立案設置之書房,文開書房即是。另一類則為未立案者,有文人名士在自宅所設之書房,亦有富戶禮聘西席在家設立專館,教授子弟者;另亦有以詩文書畫見長,而設帳收徒,以延一線斯文者;本文以私塾統稱之。此二類皆係小學校及公學校以外,具有學校教育型態的教育機構。本文最後敘述日據時代鹿港的社會教育。社會教育係有別於學校教育,而以一般社會大眾為對象之教育活動。本節所探討者有:由日據政府主導,配合日語及同化教育政策,而形成之各種民眾教育團體;供民眾閱覽書籍報刊之圖書館;供民眾娛樂休閒的場所及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文化啟蒙作用的詩社、文化協會、報刊雜誌等。總結而言,日據時代鹿港的教育,主要係以遂行日本殖民政府的統治目的為依歸,透過公辦學校及民眾教育活動達成其日語與同化教育的政策;惟鹿港地區,人文薈萃、學風鼎盛,仍多方以私塾、書房、詩社等民間教育活動,延續漢學之傳習,以維繫漢文化之企圖,亦始終未曾稍減,此乃日據時代鹿港教育之特色,而值得一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