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
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Browse
4 results
Search Results
Item 案例教學法應用於七年級社會學習領域人權教育之行動研究(2007) 張儷儀本研究旨在進行案例教學法應用於人權教育之行動研究。七年級教材部分單元之人權議題較少,為使人權議題融入教學,研究者針對三個單元採用案例教學策略進行人權教育,並以行動研究之精神不斷反思、改進,以求教師自我成長。研究者先以「人權概念」、「人權教育能力指標」及其核心內涵分析單元之相關人權概念,再依相關人權概念搜尋新聞素材、發展案例。於實施案例教學時則以教室觀察、反思日誌、學生學習單、回饋單、訪談等方式檢視案例教學法之成效。透過不斷反思、修正,使教師不斷成長,讓案例教學應用於人權教育之實施更臻成熟。 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翰林版社會領域公民七年級上冊教材所強調的人權議題較少,可以案例教學實施相關人權議題教學,例如單元一「成長的喜悅」可設計「人權核心價值」及「社會權」概念之案例;單元二「甜蜜的家庭」可設計「社會權」及「人身自由權」概念之案例;單元三「學習新天地」可設計「學習權」及「受教權」概念之案例。 二、實施案例教學所面對的問題:1.案例設計費時,對教師教學負擔沈重;2.人權案例問題的設計應能使學生思考人權的核心價值;3.教師引導學生案例問題討論時,容易作價值判斷;4.學生擔心案例討論沒有標準答案;5.案例教學會受到教學時間限制;6.部分學生不願意參與討論某些案例議題。 三、案例教學法的因應對策:1.案例設計可以協同教師及學生設計;2.案例問題的設計要考慮「價值面」及「體制面」;3.教師引導案例問題討論時,避免影響其作特定之價值判斷;4.案例討論之結論應結合課文內容重點;5.案例教學實施人權教育應兼顧授課時數;6.多關注學生分組討論情形。 四、學生對人權觀念的錯誤理解:1.父母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命;2.自由權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3.基本人權是可以拋棄、可以剝奪的。 五、案例教學法實施人權教育的情形: (一)學生對案例教學法實施人權教育的評價方面:1.學生喜歡案例討論的上課方式;2.學生喜歡在課堂上討論完成學習單;3.學生喜歡透過案例討論時事;4.學生喜歡貼近生活的案例;5.教師的案例討論帶領相當重要。 (二)學生對人權的理解方面:1.學生對「人性尊嚴」的理解比較接近「尊重他人」;2.學生普遍重視弱勢者的人權;3.學生瞭解親權的行使以不傷害身體為限;4.學生能了解家暴尋求協助管道,有時更甚於教師所講授;5.學生認為自己的學習權利必須與他人的受教權相調合。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對於將來應用案例教學法進行人權教育的教師提出具體的參考建議。Item 人權教育融入社會學習領域教學活動設計之研究(2006) 劉子瑜; Liu, Tzu Yu摘要 本研究旨在發展出符合九年一貫課程人權教育能力指標之教學活動。為達上述目的,研究者採用個案研究法,並運用文獻分析、觀察、訪談等方式蒐集資料。接著分析資料,將上課、學生訪談錄音檔案加以記錄整理,再根據研究目的挑出重要敘述句或對話內容加以歸納,最後把觀察員的記錄單、學生撰寫的學習單等資料進行多次的閱讀、分類、比較,運用三角檢核的方式,再加上撰寫教師省思札記來控制自我偏見的產生,可大大提昇研究的內在效度,進而掌握整個研究過程的脈絡,以完成最後的研究報告。 本研究內容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文獻探討,第三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第四章為人權教育教學活動設計之發展,第五章為教學活動設計之實施與結果分析,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簡言之,本研究有下列幾項發現與結論: 一、九年一貫課程人權教育能力指標於各階段的設計缺少連貫性。 二、校園中人權教育的推廣應以融入式教學為主,教師利用學校教材為骨幹,將人權教育的活動融入其中。 三、國中人權教育教學活動設計應以九年一貫課程人權能力指標為依據。 四、教師宜運用多元的教學策略,以達成教學目標。 五、學生在教學過程中顯示出「衝突解決」、「權利救濟」、「同理他人」、「理解規則制定」等能力的進步。 六、人權教育教學的困境主要來自於教師、學校、社會各方面。 七、教學的困境需仰賴教師、學校、社會三方面互相配合,才能獲得解決。 最後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對於後續研究者提出具體的參考建議。Item 高中校園人權教育的實踐與困境─從「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的觀點出發(2016) 林姿秀; Lin, Tzu-Hsiu本研究旨在探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人權教育教學理念、教學實踐,以及其在校園推動人權教育所面臨的挑戰。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法,研究對象為六位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希望透過研究對象的觀點來瞭解現行高中校園人權教育的實踐與困境,以及其所採取的因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最後接受訪談的六位教師均認同人權教育,具部分同質性。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結果發現如下: 一、研究對象均認同人權教育的重要性,且認為人權教育在高中階段應著重於促進學生了解權利與義務的概念,進而懂得尊重他人。 二、在教學上,研究對象進行人權教育的教學方法雖然多元,但受限於課程內容繁雜、教學時數不夠、教師專業知能不足、學校地理位置與經費不足等問題,大部分的研究對象基本上還是以講述教學法為主。相比之下,對於人權教育較有獨特見解之教師,則傾向採用更為多元的教學方式。 三、在特定議題上,研究對象在面對性別、死刑存廢、原住民、轉型正義、校園人權等議題時,均曾產生教學困境。 四、研究對象認為除正式課程之外,其他非正式課程、潛在課程亦是實踐人權教育重要的一環。 五、在面對的挑戰方面,研究對象提及處理學生事務、面對同仁壓力,及因應身處人權思維不夠周延的校園環境等是推動人權教育上的挑戰。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教育行政單位、師資培育單位、學校與高中教師在行政、教學、輔導時之參考。Item 將大法官帶進教室(2005-07-31) 林佳範我國的大法官會議,職司憲法解釋之工作,其亦兼負國家立法機關所立 之法,有無違背憲法之審查工作,特別是審查有無違背人權保障的憲法規 定,故其解釋實確立我國人權保障與國家行為之份際與範圍。大法官會議 之解釋,對於認識憲法對個人人權之保障,實為不可或缺之重要文件。然 而,我國之大法官會議之解釋,其解釋文並非如判決文,係針對具體個案 之事件為裁判,而係針對法律條文是否違背憲法條文為裁斷,故其內容非 若裁判那般具體。如何讓一般人或高中生,理解其解釋文之文義,並進而 認識人權保障的憲政意義,即成為一挑戰性的工作。本研究試圖開發一條 異於傳統憲法教學的方式,以案例教學的方式,試圖拉近學生對憲法的認 知,憲法不是只與憲政機關如總統、國民大會、行政院等五院有關之機關 而已,更重要的是憲法作為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其跟你我應有直接的關連 性。要加強這層關連性的認知,大法官會議之解釋,不論是其背後之案例, 或解釋文、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聲請書等等,如何被利用於設計高 中憲法與人權的課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