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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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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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別化家庭服務對低社經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教育之行動研究
    (2009) 胡淑雅
    本研究是關於個別化家庭服務的行動研究。研究者擔任國中特教教師,以校內三個身心障礙學生之低社經家庭為對象,探討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改變低社經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教育行為之歷程與結果,希望以此經驗,做為相關人員提供家庭服務工作的參考。 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二點: 一、探討特教老師服務低社經家庭的困境與有效策略; 二、探討個別化家庭服務對低社經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教育行為之影響。 本研究的發現與結論如下: 一、服務者可透過結伴到家服務,與家長建立信任關係,顧及低社經家長自尊,化解低社經家庭潛在危機的服務顧慮。 二、設計工具調查家庭需求,據此規劃長短期服務目標,以家庭為中心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有效解決親師意見分歧問題。 三、以家長擴權原則在家庭服務中賦予家長合作責任,增加家長參與機會,肯定家長貢獻,解決低社經家長參與被動問題。 四、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能明顯提升三位低社經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教育的行為,改變層面在於「到校開會」及「在家評量」,「聯絡簿參與」次之;而「電話參與」改變結果最不一致。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針對如何落實個別化家庭服務鼓勵低社經家長參與主題,對特教老師、教育相關單位、師資培育單位及未來研究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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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學校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之調查研究
    (2013) 李家昀; Chia-YUN lee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家長參與子女的教育活動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重要性,於是想利用本研究探討是哪些因素影響家長參與?就身心障礙學生而言:(1)身心障礙學生障礙程度、類別?(2) 身心障礙學生性別?就照顧者而言:(1)照顧者性別、年齡?(2)照顧者教育程度?就整個家庭而言(1)該家庭的社經背景?(2)身心障礙孩童是否還有其他手足?(3)夫妻間的婚姻關係?以上總總因素都有可能是影響家長參與身心障礙子女教育活動的因素。 本研究係以「國小特殊學生家長參與學校教育調查表」作為編修量表,調查表包含三個構面:「理念不同」、「學校態度」以及「參與管道問題」。 其結果如下: 一、「主要照顧者」和所有的主要研究變項未達顯著差異。 二、「性別」和「與小孩有關」研究變項有顯著差異,且女生高於男生。 三、「婚姻狀況」和所有的主要研究變項未達顯著差異。 四、「是否參加家長團體」和「與小孩有關」、「積極主動」、「善用各類 教育資源」、「參與程度」、「參與管道問題」有顯著差異。 五、「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和「影響家長參與因素」上亦 有顯著差異。 六、「小孩性別」和「理念不同」、「參與管道問題」、「影響家長參與因 素」研究變項有顯著差異,且男生高於女生。 七、在相關活動參與程度現況中得分最高者為與小孩有關。 八、影響家長參與子女學校教育因素得分最高為參與管道問題,依次 為理念不同、學校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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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聽障生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調查研究
    (2006) 林妙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聽障生家長對IEP的認知情形、近兩年參與子女IEP的實際經驗,以及不同背景之家長對IEP的認知、實際參與IEP經驗的差異情形,並比較有/無參與IEP經驗的國小聽障生家長對IEP的認知情形。 本研究以台北縣、市之國小聽障生家長為研究對象,採問卷調查方式,以自編之「國小聽障生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調查問卷」進行調查。問卷共寄出422份,回收260份,總回收率為61.6%,有效問卷為248份,有效回收率為58.8%。 分析有效回收問卷,本研究主要結論如下: 一、家長對IEP整體的認知介於部份瞭解與大部份瞭解之間。「完全瞭解」的家長約佔二成三,「大部份瞭解」的家長約佔二成六,「部份瞭解」的家長約佔¬二成九,「不瞭解」的家長約佔二成一。 二、近兩年56.5%的國小聽障生家長曾參與子女IEP,家長參與子女IEP的實際經驗傾向符合法定要求,其所參與IEP約三成六「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約二成九「大部份符合」法定要求,約二成四「部份符合」法定要求,將近一成「不符合」法定要求。 三、國小聽障生家長對IEP的認知,會因為子女教育安置型態、有/無參與IEP經驗而有明顯差異。 四、國小聽障生家長對IEP的認知,不會因為性別、教育程度、子女就讀年級、子女優耳聽損程度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五、不同性別、教育程度、子女就讀年級、子女優耳聽損程度與子女教育安置型態之國小聽障生家長,參與IEP的實際經驗均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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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著家庭作業去旅行:階級、時間資源與教育機會均等的分析
    (2014) 李昆翰; Li Kun Han
    家庭作業是臺灣中、小學校教育中極為常見的教學活動,但多數的家庭作業 研究僅止於現況調查,鮮少關注教師、家長與學生對於家庭作業的觀念與作法。 本研究以一個國小四年級班級的教師、學生及家長作為研究對象,自2010 年6 月至2011 年6 月進行觀察、訪談及文件蒐集。分析研究資料後,有以下發現。 首先,教師指派家庭作業的依據主要是自身的教育經驗與個人考量,而非教學理 論。其次,當教師、學生與家長考量家庭作業時,「時間」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一方面教師與家長希望爭取學生的課後時間,以落實自己對學生的教育安排。另 一方面,學生則使用策略來要回自己的時間。第三,中上階級家長認為家庭作業 是一種「需要但不是很重要」的課後學習活動,他們會額外替子女安排學習課程。 相反地,勞動階級家長在子女完成家庭作業後,就不再安排學習活動。在學生進 行家庭作業與家長提供協助或指導的過程中,存有階級的差異。不同階級的學生 和家長在時間資源運用上有相異的觀念與作法。中上階級家長能夠提供各種輔助 資源,協助子女從家庭作業過程中獲益;勞動階級家長能提供的輔助資源有限, 而順其自然的態度影響子女的獲益。根據本研究所得的資料,該班級的家庭作業 實施現況存有教育機會不均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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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乎?投入乎?介入乎?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之個案研究
    (2010) 王彥稀; WANG, YEN-HSI
    台灣自從教育改革以來,即開始逐漸強調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重要性,隨著《教育基本法》及《國民教育法》的制定,家長選擇學校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權利,皆已在法規中獲得了確立。直到近年更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家長學苑」及各縣市家長協會等組織的成立,皆是以增進家長參與權以提升學生學習為理念,足見「家長參與」已成為台灣教育改革中不可忽略的重要議題。然而教育改革中所提倡的「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究竟是家長「參與」、「投入」抑或是「介入」?因此,本研究旨在了解家長參與的在地實踐與意義。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家長參與的原因、方式、範圍及參與後產生的效果及意義。 二、探究家長與教師、學校行政人員之間的關係,彼此如何看待家長參與。 三、探究家長參與後,家長、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間的權力運作。 為能深入地了解家長參與的在地實踐與意義,本研究採用質性的個案研究,以台北地區一所國中為研究場域,透過深度訪談、參與觀察、文件分析等方式蒐集資料,進行為期一年的研究。 本研究透過資料的分析與整理之後獲致下列結論: 一、選擇學校即是家長參與的開始。 二、家長透過不同社會網絡的連結、學校日及不同的家長組織參與學校教育, 參與的範圍包括與升學相關的參與及與生活相關的參與。 三、造成家長參與差異的主要原因在於「時間」及「距離」。 四、家長參與後帶給教師更多的壓力。 五、「家長參與」因權力分配及教育理念之差異,而形成參與、投入及介入 之不同。 最後,根據研究結論,研究者提出有關家長參與在教育政策及後續研究之可行方向與建議,備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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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研究
    (2005) 周承淑; Chou, Chen Shu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中市各國民中學(含三所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之現況與相關問題,調查分析台中市各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參與學校之意見,據以提出具體建議,供有關單位及人員參考。本論文以自編之「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輔以訪談研究進行實證調查,有效樣本包括家長260人、教師349人、訪談對象5位。調查所得資料以平均數、標準差、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薛費法事後多重比較等統計方法加以處理,以α = .05的顯著水準進行考驗之後,獲致以下幾項結論: 一、台中市公立國民中學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其整體運作績效良好,且助力多於阻力。 二、教師對於「參與學校事務範圍與內涵」中,屬教師專業部分及學校人事部分,仍持保留態度。 三、教師及家長均希望家長不僅參與班級事務且能協助全校性事務。 四、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最大的問題,在於未曾參與學校事務的家長欠缺認同感。 五、教師及家長對於「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看法都有差異存在,學校應努力建立共識。 六、研究對象均認同「干預」的存在,但普遍認為可防範於未然。 本研究並提出下列各項建議: 一、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一)重視家長組織,辦理幹部研習。 (二)肯定家長付出,予以公開表揚。 (三)重視家長成長,主動關懷協助。 (四)提升教師知能,落實導入活動。 二、對校長的建議 (一)依法公正治校,防範參與變干預。 (二)運用溝通技巧,化差異為共識。 三、對學校人員的建議 (一)落實教育改革,形塑人文校園。 (二)規劃親師座談會,強化彼此合作。 (三)廣設溝通管道,重視家長意見。 四、對教師的建議 (一)了解家長需求,迅速反映意見。 (二)做好經師人師,全面參與關懷。 五、對家長會的建議 (一)建全組織運作,建立各種制度。 (二)專人負責業務,建置資源網站。 六、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方面:納入私立國中,增加校長或學生。 (二)研究方法方面:可採用個案研究及觀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