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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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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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途失明者主要照顧家屬心路歷程探討
    (2021) 吳秋南; Wu, Chiu-Nan
    本研究採敘事探究(narrative inquiry)法,旨在探究中途失明者主要照顧家屬心路歷程,並了解照顧者對社會支持的覺知。為提供其他中途失明者與其照顧家屬能有可供參考之案例,以協助他們能有效面對並適應新生活模式,本研究以立意取樣,邀請五位重建成功之中途失明者,及六位他們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同為協同研究參與者,採用半結構訪談大綱,蒐集其照顧歷程的生命故事。針對研究問題,提出以下結論。本研究對於中途失明者照顧家屬心路歷程研究之新發現有:一、主要照顧者對失明家屬就醫態度視情況有異;二、男性承擔照顧意願增高,顛覆過去的刻板印象;三、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雙老家庭,照顧的高難度值得關注;四、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都應建立強大內在能量,並擴展生命視野;五、照顧家屬具正向宗教信仰,有助於接受失明的事實,並規劃妥善照顧方式;六、中途失明者成功的生活重建,有助於家庭盡早重回正常的生活軌道。七、本研究五位中途失明者,是屬於生活重建成功適應的案例,且其照顧家屬的人格特質良好,故照顧者的身心健康狀況未必受影響;八、中途失明者不同時期生活狀態,是影響主要照顧家屬情緒歷程的主因;九、現今社群網絡,有助於主要照顧家屬人際關係不受影響;十、本研究中六個家庭之經濟狀況原本即較為優渥,在發生家人成為中途失明者後,其家庭經濟狀況並未受到影響。故照顧家屬者是否受困於經濟壓力,端視該家庭原有經濟狀況而定;十一、照顧家屬能自我覺察,有助於因應負向歷程;十二、照顧家屬向外尋求支援有助於重建正向生活。  探討中途失明者照顧家屬對社會支持的覺知的結論為:一、具價值性的資訊支持,有助於採取正確且適當決定照顧策略;二、具體的實質支持,有助於消除或減緩照顧者的壓力;三、網絡支持有助於照顧者減少孤單感;四、來自受照顧者的情感支持,有助於主要照顧者感受到愛與鼓勵;五、受照顧者、其他親人或陌生人的肯定,都是主要照顧者自尊支持的來源。 本研究亦針對中途失明、主要照顧家屬、外部支持系統提出不同建議,期望對照顧安排、照顧能量提升、以及照顧服務規劃,能有所助益。此外,根據本研究限制,亦對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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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拾人生路-兩名中途障礙者的復學與重建經驗敘說
    (2011) 賴瓊雯; Lai-Chiung-Wen
    本研究採用敘事研究方法,深入探究兩名在學階段發生意外而成為中途障礙者有關復學與重建之經驗。資料蒐集主要透過深度訪談與文件資料等方式,和研究參與者互動而得。 經過資料蒐集、分析與詮釋,研究者先分別呈現兩名中途障礙者的經驗故事,再進一步提出共同的核心議題。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在中途障礙者之重建與適應歷程方面 1.中途障礙者生理功能的改變是永久且難以復原的 2.中途障礙者覺知生理功能失落感而形成負面自我概念 3.中途障礙者心理適應隨生理功能重建呈現螺旋式循環發展 4.中途障礙學生傷前優勢特質或背景有助於傷後發展適應策略 二、在中途障礙學生於復學與重建階段所需之支持方面 1.情緒性支持是幫助中途障礙學生形成正向自我概念的關鍵 2.發展中途障礙學生獨立自主能力有助其降低外在支持需求 3.工作生活能提升中途障礙者內在的重建動力 三、在中途障礙者的復學經驗方面 1.具備同理心的服務才能讓中途障礙學生感到安心 2.同質性專業人員提供中途障礙學生楷模功能 整體而言,學校應主動提供中途障礙學生安心與安身之處,身為教師,尤應省視看待這群學生的觀點並傾聽其心聲,在教學上致力促進中途障礙學生的獨立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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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復工之研究
    (2017) 陳由娣; Chen, Yu-Ti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到其職業重建前、職業重建中,及職業重建後等三階段的歷程。透過質性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題綱蒐集5位職業災害勞工的歷程,為豐富研究資料,另輔以訪談2位專業人員,並以電腦軟體NVivo第10版,進行資料質性研究分析,結果如下: 一、職業重建前:(一)職業災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多為負面情緒,但研究中有發現轉念的重要和影響,(二)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多數勞工並不瞭解自身的權益;對於「職業重建」這個詞及所能給予的協助亦多不瞭解。 二、職業重建歷程:(一)醫療單位系統接個案有其認定條件,多以回原職場或原職務設定,因此對象多為輕度或無身障手冊或證明,且以肢障者為主,以工作強化為主;較少做追蹤與轉介至職業重建中心的作法,(二)需要職業重建中心的職重服務者,若未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仍無法如願只能透過一般的就業服務,但那樣服務深度是不夠的;(三)勞政單位的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人員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服務,多屬職業重建前端的權益維護項目;FAP單位亦很少銜接至後端的職業重建;職業災害勞工在些階段的經驗,頗期待勞政單位的專業知識與熱忱的服務,(四)民間單位的角色與FAP單位類似,但服務的夥伴關係較紮實,職業災害勞工有感。 三、職業重建後歷程:(一)「職業重建」告一段落後,職業災害勞工仍需職業重建或相關的協助;(二)民間單位相較於政府單位,在結案後,有持續提供勞工後續的關懷或服務,足以讓勞工感念(三)除政府、民間等專業人員及家人的協助與關心外,職場的多元支持亦是重要的。 關鍵字:勞工、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重建、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