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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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成立於民國44年6月5日,時值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臺灣省立師範大學,初設教育、社會教育、體育衛生教育、家政教育、工業教育五個學系,發展迄今,本院共設有7個學系(均含學士、碩士及博士班)、5個獨立研究所、1個院級在職碩士專班。
本院為國內歷史最久之教育學院,系所規模、師資,及學生品質向為國內首屈一指,培育英才無數,畢業校友或擔任政府教育行政單位首長及中堅人才、或為大學校長及教育相關領域研究人員、或為國內中等教育師資之骨幹、或投入民間文教事業相關領域,皆為提升我國教育品質竭盡心力。此外,本學院長期深耕學術,研究領域多元,發行4本 TSSCI 期刊,學術聲望備受國內外學界肯定,根據 2015 年 QS 世界大學各學科排名結果,本校在教育學科名列第22名,不僅穩居臺灣第一,更躍居亞洲師範大學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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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愛之「物」語:從家庭的物質文化探究父職身分認同與實踐(2023) 王子齊; Wang, Tzu-Chi父親傳統上以物質提供者為優先,現代因雙薪家庭普遍要求父親打理家庭與照顧孩子,使得父親的職責不再僅是工作賺錢而有了更複雜的意涵與職責。既有的父職研究常以母職為標竿,期許父親參與照顧孩子的生活以及家務分工,多以參與時間的觀點來捕捉父職盡責的程度。本研究企圖跳脫過去父職研究聚焦於父親參與的時間或計量性框架,從家庭物質文化的角度切入,並從家庭生活脈絡探究父親對其父職身分認同的意義以及實踐過程。家庭的物質文化即家庭使用物質並與之互動產生的現象,親職實踐的過程存在多種的物質媒介與資源的使用來教導孩子以及培養關係,而既有的父職研究較無對此觀點的探討。研究者透過便利取樣以半結構訪談蒐集資料,並以紮根理論編碼分析結果。研究參與者以中產白領雙薪家庭為多數,呈現9位年齡分布35-56歲父親教養孩子的生活點滴。研究結果可依兩大主軸歸納,一、父職實踐內涵之多重性:父親不再只是家計負擔者如此單薄的概念,而是兼具須要維繫品質與陪伴時間的親子關係經營者,教導孩子觀念規矩與做榜樣的教育實踐家,以及賺錢並妥善分配資源,為孩子保障經濟與教養資源,提供生活環境與餵養食物的養育責任者。過去家計負擔者的認同已經不足以回應研究資料中父親所表達的稱職之意涵,父職具有更多面的身分認同與實踐過程。二、物質文化觀點與父職實踐:研究者透過物交換與階級慣習捕捉家庭物質文化之概念,本研究指涉的愛之「物」語包含(一)物質與管教實踐:關注父親於生活中安排環境或是運用物品,引導孩子建立價值觀念、培養習慣與規矩。(二)教養投資與活動:依父親之財力與知識為基礎,透過教養外包、親自指導以及接觸人脈資源的方式,培養興趣與軟、硬實力,使孩子更具競爭力。(三)消費與家庭儀式:父親透過物品消費與家庭儀式,藉此培養父子共同擁有的情誼,也增添家中融洽的氣氛凝聚家庭向心力。這些物質媒介滲透在親職實踐的過程而得以換取孩子的各種福祉,包含養成健康的作息與飲食習慣、管理欲望以及合宜的金錢物質觀念、能力的提升與待人處世之價值觀以及滿足情感需求與家庭認同感。同時,中產階級父親對於物質使用的偏好與習性在無形中延續至子女身上,教導孩子理性消費與延遲滿足的習慣,培養口語表達與權利認知感,以及人脈建立與經濟資本的累積與傳承。Item 特教行政工作的理想與挑戰-國中特教組長的聲音(2013) 彭怡婷; Peng, Yi-ting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中紮根理論的方式,以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方法,聆聽九位任教於國中階段特教組長的聲音,探究特教行政工作的整體樣貌,並進一步探索特教組長在角色知覺、角色認同與角色實踐的情形。 本研究的發現與結論如下: 一、學校特教行政工作主要受個人、學校生態及二者交互作用的影響。特教組長不論因何因素擔任行政職務,其對理想角色功能的知覺、認同,與其在現實的工作內容中角色實踐歷程之整體感受,會衍生出角色和諧或角色衝突的情形;當其面對角色衝突時,則需於理想與現實之間進行自我調適。 二、特教組長對自我的角色知覺,影響其角色認同,進而進行角色實踐。而在角色實踐後的感受與自我評價,會修正其角色認同,然其對該職務角色知覺並未改變,僅只是調整角色認同的方式,期透過協助他人擔任特教組長工作,以達成心目中理想的特教組長樣貌。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進行反思,並針對特教教師兼任特教組長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及特教組長於學校執行特教行政工作之相關支持配套提出建議。Item 軍訓督導工作內容及角色研究(2009) 林承道本研究旨在探討軍訓督導的工作職掌與角色扮演的現況,以質性研究的訪談研究法為主,文件蒐集為輔,針對2001年以後卸任或現任軍訓督導為對象,以結構式的訪談大綱進行訪談,研究發現如下: 一、軍訓督導除原有工作職掌,近來配合教育部政策,陸續增加替代役男管理、校園安全及春暉反毒等專案工作;上級、部屬及學生所關心的議題,會成為決策的參考外,並納入工作調整的優先次序;上級明訂軍訓督導的工作職掌有利於工作推動。 二、軍訓督導在任務運作會優先考量教官的專長,運用固定的會議溝通觀念;在工作視導方面,是採取授權、約談及訪視等方式。 三、軍訓督導重視上、下級與平行單位的關係,特別在人際關係擴展方面,期許從認識各單位首長開始,主動協助解決問題與做事講求圓融。 四、軍訓督導希望職務卸任後,上級單位能主動安排適當的職務;軍訓督導必須由有擔當抱負、執行力強、人際關係良好者擔任,現行遴選機制應考量直屬長官推薦項目與多項遴選指標,期能拔擢適當人選。 五、軍訓督導不曾有無力感的工作,也未做好個人壓力的管理。 六、軍訓督導認為校園師生及家長對軍訓教官的需要在維護校園安全及學生生活輔導,積極以身作則領導部屬,一同塑造軍訓教官在校園的核心價值。 根據研究發現,針對軍訓督導、教育主管機關與未來研究,提出以下的建議事項: 一、軍訓督導對教官的輔導應有長期與完整的規劃,對於工作推動應整合相關單位的資源,培養工作的團隊,展現良好的溝通能力,對於本身應培養適當的休閒運動,舒解工作的壓力。 二、軍訓處應明訂軍訓督導的工作職掌,有利工作推動,法定地位則需從整體組織的發展作考量,任職期間表現良好者,卸任時應有適當的職務安排,俾能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軍訓督導行列。 三、目前校園環境部分改變,教育部原軍訓制度改進方案應適當調整,並且將師生及家長對軍訓教官的需求列入考量,才能重新塑造軍訓教官存在校園的核心價值。 四、未來研究應作長期追踪觀察,並期望獲得教育部主管機關協助,提供近來的評鑑資料或考核,俾使研究者對軍訓督導的工作內容有更深入的分析。Item 國中小校務評鑑中督學角色之研究-以新北市為例(2016) 林宥彤; Lin, You-Tong本研究旨在以新北市為例,透過督學與校務評鑑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受評學校校長、評鑑委員、聘任督學等之觀點,了解督學在新舊國中小校務評鑑中之角色實踐以及評鑑利害關係人對督學在國中小校務評鑑中之角色期望。 研究結果顯示,督學在舊制校務評鑑中之角色實踐為「評鑑者」、「主導者」及「承辦人」;在新制校務評鑑中之角色實踐為「協助者」、「陪同者」、「資訊提供者」及「輔導者」。而督學本身與利害關係人對於督學在國中小校務評鑑之角色期望,與本研究中角色實踐相符的角色期望有「協助者」、「資訊提供者」及「輔導者」;有別於本研究中角色實踐的角色期望有「評鑑者」、「學習者」及「建議者」。本研究也針對研究結論,提出建議供教育主管機關與評鑑辦理單位參酌。Item 高級中學祕書組織溝通角色之個案研究(2015) 于子惠; Yu,Tzu-hui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高級中學祕書組織溝通角色,藉由祕書在學校組織中所扮演的溝通角色之運作現況,瞭解高中祕書組織溝通角色的範圍、所發揮的功能及影響,面臨的困境及其影響,並探討回應高中祕書組織溝通困境之策略。 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以一所高級中學祕書組織溝通情形為主要研究之範疇,針對文獻探討編製訪談大綱,透過個案學校祕書、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之半結構式訪談,將相關資料彙整後進行分析與歸納,最後根據文獻探討及訪談結果,形成本研究之結論並據此提出建議,供個案學校祕書組織溝通角色之參考。 根據本研究訪談結果之歸納分析,獲得以下結論: 一、祕書是全方位的組織溝通角色。 二、祕書能藉由組織溝通有效協調各方立場。 三、提升祕書組織溝通角色功能之有效策略 四、祕書在組織溝通角色中所面臨的困境及影響。 伍、祕書在組織溝通中面臨困境之回應。 根據研究結論,針對個案學校祕書組織溝通之建議如下: 一、各處室應建立學校組織制度及會議程序及辦理各別之行政業務增能研習。 二、 校長應賦予祕書更多自主權及藉由獎勵及回饋機制,給予祕書支持與協助。 三、祕書應恪守行政倫理、協助校長建構團隊願景以營造學習組織文化、輔佐校長校長形塑開放組織溝通氣氛、協助學校蘊育團隊意識以促進溝通效率及高中祕書需具備人格特質以利進行組織溝通。 四、教師與家長應主動與祕書進行溝通,共同協助學校成為相互合作及支援的學習型組織。 關鍵詞:祕書、組織溝通、角色、高級中學Item 我國縣市教育局長任用與角色之研究(2005) 曾素鳳; Tzeng sufeng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地方制度法前後縣市教育局長之任用與角色。本研究採訪談、文獻分析、及文件分析來探討研究問題。本研究選擇台灣省北部一縣市作為研究焦點。 研究發現教育局長扮演多元角色,包括:教育領導者、公務員、企業經營者、政治人員、社區領導者等;局長所面對的角色衝突,包括:自我期望和實際表現的落差、長官和部屬、公務員與政治人員、工作和家庭等的角色衝突;局長避免角色衝突,可採的策略包括:以專業爭取支持、依行政作業程序解決問題、做好時間管理、彈性解決問題、及忽略不理等。局長工作過度負荷。他們面對太多的工作壓力,必須解決各種不同的問題。“衝突是局長的DNA”。與他人溝通協商及解決衝突,成為教育局長非常重要的工作。 改善教育局長的任用及表現成功的局長,本研究的建議是: 一、對縣市政府的建議:建立教育局長的證照制度,以確保其專業品質;明確訂定教育局長職權與工作、增加教育局人員編制、提高教育局長福利、暢通教育局長升遷管道、妥善保存各局室之史料等; 二、對教育局長的建議:勇於面對議題,彈性扮演多元角色、培養教育專業,建立公共形象、維持社區的支持、持續追求專業發展,也是局長重要的工作。局長也需要成為有效能的溝通者及決策者。Item 國民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之角色理論與實務落差之探討(2014) 卓珊瑜; Shan-Yu Cho由於現代知識更新迅速,為了能夠適應變遷快速的社會環境,透過閱讀來培養主動學習的能力越來越重要。如何有效定義問題、搜尋資料以解決問題,是二十一世紀的學習者應具備的能力;而這樣的能力更應從小培養,因此,在國民小學,指導學生閱讀、培養學生資訊素養的師資,如「圖書教師」的角色及任務應運而生。 然而目前國內文獻對於圖書教師之角色、任務甚少著墨,多以教育部計畫之出版品或國外資料為主,因此期盼能夠藉由此一研究,透過探討文獻、觀察圖書教師於教學現場,比較理論所定義與實際情況之角色定位間之差異,給予後進研究者及圖書教師們一個參考的方向。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深度訪談及圖書教師之工作日誌,以三角檢定的方式進行,最後歸納出以下兩點結果: 一、於《圖書教師手冊》中所定義之教師、教學夥伴、資訊專家及行政管理者四種角色而言,圖書教師的實務執行情況以「行政管理者」的角色比重最高,教師次之,再來則是教學夥伴、資訊專家。 二、圖書教師目前面臨到的困境以制度層面為主,環境與資源層面相對較少。制度方面的困境即為定位不明,甚至會影響其他兩個層面。 基於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針對政府教育機關、圖書教師與後續研究分別提出建議,期能幫助圖書教師於角色及任務釐清及相關研究領域有所助益。Item 我國衛生機構營養師的角色、職責及工作現況之研究(臺灣營養學會, 2002-09-01) Lin W, Hung P-S, Lyu L-C, Hang C-M本研究之目的是確認衛生局、衛生所營養師的角色與工作職責,並探討衛生局、衛生所營養師目前的工作現況。研究方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採用德爾菲預測術研究法,探討專家學者及資深優良工作者(以下簡稱專家們)對於衛生局、衛生所營養師的角色與工作職責之看法,第二階段是對全台灣地區26個衛生局(n = 32)、369個衛生所(n = 13)之營養師進行問卷調查,以暸解實際工作者執行第一階段專家們確認的角色及工作職責之狀況,回收率分別是71.9%和76.9%。研究結果發現衛生局、所營養師自評的角色及工作職責與專家們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在衛局營養師的角色方面,二者均認同的是「活動管理者」,但專家們認為另外的重要角色是「計畫/評估者」,衛生局營養師卻認為是「監督者」和「行政管理者」;而衛生所營養師自評的角色與專家們的看法也不完全一致,相同的是「諮商者」與「活動管理者」,但專家們指出另外的重要角色是「教師」,衛生局營養師卻認為是「行政管理者」。在工作職責方面,衛生局營養師執行許多專家們評定為不具有必要性的「食品衛生管理」及「瘦身美容業管理」主題下的多項工作,以及「財政管理」工作,卻很少執行專家們評定為真有必要性的「全體社區的營養指導」、「個案的營養照顧」及「教學研究」等主題中的工作。多數衛生所營養師能落實「全體社區的營養指導」及「個案的營養照顧」的工作,但亦花費許多時間執行未被專家們評定具有必要性的業務一「食品衛生管理」及「瘦身美容業管理」。由結果看出,目前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營養師的工作內容和專家們的看法有很大的歧異,尤其是「食品衛生管理」及「瘦身美容業管理」此二項工作的分配,值得再做檢討。另外,衛生所營養師嚴重缺乏,致使基層公共衛生營養工作無法落實,亟待由行政立法過程,重新規劃並擴大編制衛生所營養師之職位。Item 教育局及中小學營養師的角色、職責及工作現況之研究(臺灣營養學會, 2003-06-01) Lin W, Hung P-S, Lyu L-C, Hang C-M本研究之目的是確認教育局、學校學養師的角色與工作職責,以及其工作現況。研究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採用德爾菲預測術研究法,探討專家學者及資深優良工作者(以下簡稱專家們)對於教育局、學校營養師的角色與工作職責之看法,第二階段是對所有教育局營養師 (n=5)、中小學營養師 (n=78)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實際工作者執行第一階段專家們確認的角色及工作職責之狀況,回收率分別是71.4%和69.0%。研究結果發現我國中小學自辦午餐者有2381所,只有113所 (4.7%)設置營養師,23個縣市教育局也只有5個縣市有營養師。這些營養師的角色,專家學者與工作者本身的看法相當一致,教育局營養師最重要的角色是「制訂標準者」、「計畫/評估者」、「監督者」及「行政管理者」,學校營養師最重要的角色是「膳食規劃者」、「執行者」及「行政管理者」。在工作職責方面,教育局與中小學營養師實際執行工作的情形與專家們評定必要的項目二者並不完全一致,教育局營養師許多未能執行「全校性的營養指導-營養調查」及「研究」二主題下的工作,而學校營養師則較多未執行「個案營養照顧」主題下的部分工作以及抽查校園食品。另外,二種營養師均花費極多時間執行「行政管理」。由研究結果,營養界須努力推動落實「學校衛生法」及「營養師法」,在教育機構設置營養師,且給予明確之專業定位,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工作,並加強校方及教育行政單位對於營養推廣工作的瞭解與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