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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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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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2012) 賴文珍; Lai,wen-chen
    本研究以歷經婚姻暴力的成年女性為主體,藉質性研究之探索力,貼近她們的主觀經驗。共邀請九位在正式法定婚姻關係中遭受異性配偶暴力對待的女性,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方法,經由女性們的親身敘說,理解她們在經歷未婚、已婚、婚姻中遭遇暴力及離開關係再建安身之家等生命重要時期,對家看法與期待的形成脈絡及彼此之間的轉換關係和影響,並探討在其脫離暴力生活、建置安身之家的歷程中,社會支持系統的介入經驗及所需的支持內涵為何。 本研究發現:婚姻中的受暴女性,在其未婚時期的原生家庭中,因雙親缺乏滋養她們愛的需求及保護的能力,無法滿足其家是避風港灣的期待,於是女性們紛紛以進入婚姻做為離家的策略,將婚姻之家及婆家視為補償原生之家不足的客體。當婚姻中出現了暴力,客體的期待幻滅,女性們以離開為經、以對外求援為緯,藉由自我力量為自己與孩子建置一個溫馨、安全、有愛的避風港,真正實踐了自我對家的期待與看法。但建置安身之家過程中,因所處社會脈絡的缺乏支持,受暴女性們在住宅、經濟及情感的需求上,必需憑靠自我的能力來因應生活的挑戰! 政府在提供婚姻中受暴女性的服務內涵上,聚焦於緊急危機的階段處理,卻將縣市家防中心建置在防治網絡工作的統籌核心位置,如此的設計,在她們重建安身之家的角色上將在刻板的專業分工上被犧牲,如此的犧牲,也將造成受暴女性在支持系統匱乏之下,落入再回到受暴的婚姻之家危機中。女性在父權結構的設計之下,不論身處於原生家庭或婚姻之家,都受到來自性別的壓迫經驗,如此的壓迫經驗也促使她們在歷經暴力、脫離暴力、決心重新再生活的過程中,產生了影響。 本研究建議未來在提供婚姻關係中受暴女性服務時,應由積極協助其重建生活的角度為起始點,考慮她們的處境與需要,從政策規劃、防治網絡合作、社會工作實務、教育等方面進行,提供適宜的服務模式,真正落實對婚姻中受暴女性的脫離暴力、安全生活的服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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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伴侶經歷未成年生育事件歷程之研究
    (2010) 曹宜蓁
      本研究貼近青少年父母生活經驗,藉由質性研究的探索力從青少年伴侶的主體觀點出發,邀請三對在未成年時期成為父母的未婚伴侶及其家長,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理解青少年在生育事件歷程中的實質生活內涵,並探討其中性別權力的展現,以及所處的社會脈絡的支持體系。   本研究發現,青少年伴侶在生育事件之前,多半處在孤單、.疏離的人際網絡,而擔任父母之後的青少年伴侶不僅受年齡所限,身處的社會脈絡也缺乏足夠的支持,青少年必須靠自身的能力去因應生活的挑戰,也因為選擇的有限、資源的不足,而採取傳統性別分工模式,這使得青少女的主體性消失,在經濟上成為依賴者,在親密關係中缺乏協商主權,而擔任父親的青少男,也因為被期待表現「負責任」而承受超出其年齡的嚴苛挑戰,青少男與青少女均因生育事件而影響了生涯的發展。   然而政府在提供青少年父母福利照顧的角色缺席,使得青少年面臨更多生涯的危機、資源及發展機會的匱乏以及未成年身份的限制,將導致青少年落入貧窮循環的危機。青少年在養家、持家、照顧孩子的過程中,受到種種來自文化、法律、社會政策、制度等結構性因素的影響,在負責任的意願與落實的差距之間,突顯了青少年在未成年生育事件中的弱勢處境。當他們處於多重匱乏的危機,面臨角色壓迫的同時,也正經歷著多重消權的負向影響。   本研究建議未來協助經歷生育事件的青少年伴侶時,應從充權的角度看待未成年生育事件中的青少年,並考量青少男、青少女的處境與需求,從政策規劃、教育供給、社會工作實務等三方面並重,提供合適的資源及發展新的工作模式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