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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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六月

政府為了推行國民教育,提升國內民眾的知識與生活水準,有感於中學師資培育的重要,而設立了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本系前身即為省立師範學院二年制音樂專修科,創立後僅招收一屆學生。本系成立之初科務及系務由蕭而化教授籌畫經營,漸具規模。

民國三十七年

本科設備擴充後,添設了五年制之音樂科系。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

由戴粹倫教授繼任,摹撫前規,精心擘劃,學校規模逐漸擴大,學生人數日益增加,本系亦隨著學校之擴展,日漸進步。

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本校升格為省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隸屬文學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

本校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國六十一年

張錦鴻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增添教學設備,加強師資陣容,擴充教室,提高學生水準,全系同仁,共同努力,使系務蒸蒸日上。

民國六十四年秋

張錦鴻教授辭去主任兼職後,由張大勝先生繼掌系務。接任以來,在課務、設備、師資及學習風氣各方面戮力革新。

民國六十九年

鑑於國內音樂教育偏重於音樂教師的培養與演出表演的人才,卻忽視了音樂學以及深刻音樂藝術的研究,為培養高級音樂學術及藝術人材的需要,成立了國內第一所音樂研究所。設有音樂學、作曲、指揮三組。分別由許常惠、劉德義和張大勝教授負責各組的教學、招生與研究事務。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張主任任期屆滿,由曾道雄教授接任,積極充實,期使音樂系精益求精,更趨理想。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

本校成立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及音樂研究所改隸屬於藝術學院。而本所因應音樂教育發展之需要,又增設音樂教育一組,由當時之所長曾道雄教授與陳茂萱教授共同負責。

民國七十四年

陳茂萱教授任系主任,配合政府教育措施,促進音樂學術發展,成立音樂教育學會。

民國八十年

許常惠教授續接系主任,領導系務繼續過去之努力。而研究所作曲組改由陳茂萱教授負責,音樂教育組改由范儉民教授負責。

民國八十一年

有鑑於表演藝術之重要,而國內仍無演奏演唱組別的開設,因此研究所增設演奏演唱組,招收各種樂器專長的學生,造就了許多技藝精湛、藝術性深厚的演奏家。

民國八十四年

陳郁秀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後,更將音樂學系之觸角延伸至更廣大之社會層面,參與師大藝術節、鼓勵師生舉辦音樂發表會、教授聯合音樂會,將音樂學系之學校教育角色,賦予更積極之社會教育特色。

民國八十六年

陳郁秀教授榮升藝術學院院長,由本系李靜美教授接任,旋即戮力於規劃未來本系學術發展及教學興革之方向,使師資培育與創作演奏人才訓練得以兼顧,並在帶領本系邁向21世紀之際,得以屹立於國內外音樂教學顛峰。

民國八十九年

由錢善華教授任系主任,樸實親切的作風使全系師生更加和樂融融。同時積極參與博士班民族音樂研究所的申請籌設。對台灣傳統與民族音樂的保存研究與發展,以及國內音樂學術水準的提升,大專院校音樂教育師資的培育等各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

民國九十年

國內第一所音樂博士班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更加奠定本系之學術地位。為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菲律賓大學民族音樂系教授Jose Maceda,陳必先教授,客席指揮Raimund See來台指導本系學生,並辦理有鋼琴音樂三百年研討會,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戴粹倫小提琴比賽,張彩湘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音樂會等活動,並承辦文建會民族音樂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本系交響樂團至高雄台南等地演出,舉行[21世紀浪漫的英雄]年度音樂會,透過這些活動不但提供密切互動,更促進本系師生更加精進。

民國九十三年

由柯芳隆教授任系主任,在持續不斷安排國內外傑出音樂家蒞系交流外,本著作曲家的理念,更致力於新音樂的推廣。於十一月音樂系近全體師生台灣首演浦朗克的歌劇「斷頭臺上的修女」,十二月由音樂系管弦樂團巡迴演出新音樂之作品,積極鼓勵系內演講活動,協助民族音樂研究所之數位典藏工作,同時參與表演藝術研究所之申請籌設。半世紀以來,本系所不僅培養了台灣最多的音樂教師,同時也造就不少音樂藝術與學術專業人才,畢業生足跡遍及海內外。

民國九十七年

由林明慧教授接任系主任,為給予師生一個更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將大規模更新琴房、研究室、樂器及教學器材等設備。此外,更將極力促進系所與國際學術單位之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並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透過這些活動,促使本系師生不斷精進,維持具國際競爭力之展演與研究成果。

民國一零一年

由楊艾琳教授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四年

楊艾琳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陳沁紅教授接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七年

陳沁紅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楊瑞瑟教授接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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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 ‧ 史特勞斯樂團歌曲研究
    (2013) 蔡永凱; Yung-Kai Tsai
    理查•史特勞斯的樂團歌曲,即為獨唱人聲與管絃樂團所譜寫的藝術歌曲,雖然常被演出,在學界卻仍然缺乏系統性的研究。長久以來,這些作品常常被簡化為是鋼琴藝術歌曲所改編為的樂團版本,但是,按照作品的創作過程,這些歌曲卻可分成兩種:一種是「鋼琴歌曲樂團化」,即由鋼琴版本樂團化而來;另一種則是「原創樂團歌曲」,即一開始即為管絃樂團構思,不存在鋼琴版本。 當代樂評將使用「管絃樂團」的「藝術歌曲」,視為對藝術歌曲美學裡「親密性」的傷害。為了解決這個爭議,學界提出了一個名為「樂團歌曲」的新樂類概念。它提出樂團歌曲與鋼琴藝術歌曲的差異,在於所使用的詩文類型與風格。另外,它也強調「樂團」的因素才是這類作品的關鍵。它的影響,並不只在於演奏樂器的差別,也牽涉到當代不同樂類概念的相互影響。除了在作曲手法上,也在樂團語法上。 本論文發現,「鋼琴歌曲樂團化」的歌曲形式較為傳統。在配器上,受到歌劇的影響,常使用「選擇性編制」的樂團。透過「音響色澤畫面」的概念亦可見到,史特勞斯在將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時,常傾向讓樂曲的第一個「音響色澤畫面」再現;即使整個畫面不再現,也常見有一個貫穿的音響層,形成作品的一致性。在許多作品裡,「樂團化」也可以被視為再次創作的過程,為作品添加新的意義。 「原創樂團歌曲」的歌曲形式,則受到交響詩的影響,大量使用動機發展手法,有如當代管絃樂作品一般,脫離十九世紀藝術歌曲以文字詩節為主的形式。在配器上,史特勞斯常在原創樂團歌曲裡嘗試使用以前未使用過的樂器,並將成果延續到後續的歌劇創作中,猶如歌劇寫作的試驗場。 對兩類作品的分析顯示,「鋼琴歌曲樂團化」與「原創樂團歌曲」並不能被視為是同一個樂類:前者為鋼琴藝術歌曲的延伸;後者則為一介於藝術歌曲、交響詩與歌劇間的混合樂種。同時,本論文也指出,對於這些作品的美學評斷,應由作品內部的作曲技法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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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史特勞斯的「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創作、演出與出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5-05-??) 蔡永凱; Yung-Kai Tsai
    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 1864-1949),在樂團歌曲的發展上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按照作品生成的步驟,他的樂團歌曲又可分為「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與「原創樂團歌曲」兩類,並以前者為大宗。作曲家將自身的藝術歌曲由鋼琴版本改編為樂團版本,所反映出的不只是單一「樂類」之發展與變異,它其實突顯出在十九世紀末至廿世紀初之音樂產業中,如何將「藝術歌曲」視為一商品來操作。本研究藉由相關史料的爬梳,說明史特勞斯當時將自身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的動機,同時,亦將整理作品演出乃至於出版的情形,以「創作—演出—出版」的互動關係,說明這一類作品特殊的文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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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史特勞斯的「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創作、演出與出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5-05-??) 蔡永凱; Yung-Kai Tsai
    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 1864-1949),在樂團歌曲的發展上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按照作品生成的步驟,他的樂團歌曲又可分為「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與「原創樂團歌曲」兩類,並以前者為大宗。作曲家將自身的藝術歌曲由鋼琴版本改編為樂團版本,所反映出的不只是單一「樂類」之發展與變異,它其實突顯出在十九世紀末至廿世紀初之音樂產業中,如何將「藝術歌曲」視為一商品來操作。本研究藉由相關史料的爬梳,說明史特勞斯當時將自身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的動機,同時,亦將整理作品演出乃至於出版的情形,以「創作—演出—出版」的互動關係,說明這一類作品特殊的文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