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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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六月

政府為了推行國民教育,提升國內民眾的知識與生活水準,有感於中學師資培育的重要,而設立了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本系前身即為省立師範學院二年制音樂專修科,創立後僅招收一屆學生。本系成立之初科務及系務由蕭而化教授籌畫經營,漸具規模。

民國三十七年

本科設備擴充後,添設了五年制之音樂科系。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

由戴粹倫教授繼任,摹撫前規,精心擘劃,學校規模逐漸擴大,學生人數日益增加,本系亦隨著學校之擴展,日漸進步。

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本校升格為省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隸屬文學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

本校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國六十一年

張錦鴻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增添教學設備,加強師資陣容,擴充教室,提高學生水準,全系同仁,共同努力,使系務蒸蒸日上。

民國六十四年秋

張錦鴻教授辭去主任兼職後,由張大勝先生繼掌系務。接任以來,在課務、設備、師資及學習風氣各方面戮力革新。

民國六十九年

鑑於國內音樂教育偏重於音樂教師的培養與演出表演的人才,卻忽視了音樂學以及深刻音樂藝術的研究,為培養高級音樂學術及藝術人材的需要,成立了國內第一所音樂研究所。設有音樂學、作曲、指揮三組。分別由許常惠、劉德義和張大勝教授負責各組的教學、招生與研究事務。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張主任任期屆滿,由曾道雄教授接任,積極充實,期使音樂系精益求精,更趨理想。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

本校成立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及音樂研究所改隸屬於藝術學院。而本所因應音樂教育發展之需要,又增設音樂教育一組,由當時之所長曾道雄教授與陳茂萱教授共同負責。

民國七十四年

陳茂萱教授任系主任,配合政府教育措施,促進音樂學術發展,成立音樂教育學會。

民國八十年

許常惠教授續接系主任,領導系務繼續過去之努力。而研究所作曲組改由陳茂萱教授負責,音樂教育組改由范儉民教授負責。

民國八十一年

有鑑於表演藝術之重要,而國內仍無演奏演唱組別的開設,因此研究所增設演奏演唱組,招收各種樂器專長的學生,造就了許多技藝精湛、藝術性深厚的演奏家。

民國八十四年

陳郁秀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後,更將音樂學系之觸角延伸至更廣大之社會層面,參與師大藝術節、鼓勵師生舉辦音樂發表會、教授聯合音樂會,將音樂學系之學校教育角色,賦予更積極之社會教育特色。

民國八十六年

陳郁秀教授榮升藝術學院院長,由本系李靜美教授接任,旋即戮力於規劃未來本系學術發展及教學興革之方向,使師資培育與創作演奏人才訓練得以兼顧,並在帶領本系邁向21世紀之際,得以屹立於國內外音樂教學顛峰。

民國八十九年

由錢善華教授任系主任,樸實親切的作風使全系師生更加和樂融融。同時積極參與博士班民族音樂研究所的申請籌設。對台灣傳統與民族音樂的保存研究與發展,以及國內音樂學術水準的提升,大專院校音樂教育師資的培育等各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

民國九十年

國內第一所音樂博士班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更加奠定本系之學術地位。為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菲律賓大學民族音樂系教授Jose Maceda,陳必先教授,客席指揮Raimund See來台指導本系學生,並辦理有鋼琴音樂三百年研討會,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戴粹倫小提琴比賽,張彩湘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音樂會等活動,並承辦文建會民族音樂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本系交響樂團至高雄台南等地演出,舉行[21世紀浪漫的英雄]年度音樂會,透過這些活動不但提供密切互動,更促進本系師生更加精進。

民國九十三年

由柯芳隆教授任系主任,在持續不斷安排國內外傑出音樂家蒞系交流外,本著作曲家的理念,更致力於新音樂的推廣。於十一月音樂系近全體師生台灣首演浦朗克的歌劇「斷頭臺上的修女」,十二月由音樂系管弦樂團巡迴演出新音樂之作品,積極鼓勵系內演講活動,協助民族音樂研究所之數位典藏工作,同時參與表演藝術研究所之申請籌設。半世紀以來,本系所不僅培養了台灣最多的音樂教師,同時也造就不少音樂藝術與學術專業人才,畢業生足跡遍及海內外。

民國九十七年

由林明慧教授接任系主任,為給予師生一個更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將大規模更新琴房、研究室、樂器及教學器材等設備。此外,更將極力促進系所與國際學術單位之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並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透過這些活動,促使本系師生不斷精進,維持具國際競爭力之展演與研究成果。

民國一零一年

由楊艾琳教授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四年

楊艾琳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陳沁紅教授接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七年

陳沁紅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楊瑞瑟教授接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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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第六號交響曲》之分析與指揮詮釋
    (2023) 廖武俊; LIAU, WU-CHUN
    本篇論文的結構分為緒論和三個章節,分別是作曲家的生平、樂曲分析、以及指揮詮釋。 於作曲家生平中,筆者以逐漸聚焦的寫作手法,將此章從範圍最廣的作曲家生平、再縮小至生平分期與創作、最終聚焦在本論文的主題:第六號交響曲的創作背景。此處透過各種中外專書、期刊文章、和網路資料,多方彙整並建構出一套清晰完整且易於了解的生平文獻,以利在接下來的分析章節中,得以加以參考。 樂曲分析章節中,筆者運用自身對和聲架構、演奏語法和配器織度等各項細節的了解,佐以生平文獻,再輔以前輩的專書論文交互印證,始得出結構清楚、合乎邏輯的樂曲分析。依循此脈絡,進行樂曲詮釋,方能使詮釋具有說服力。 指揮詮釋章節中,筆者一改樂曲分析章節中逐句分析細節的方式,轉而將眼界放大,根據樂章中的邏輯與特色,將筆者認為最具特色之處提出,以筆者個人的觀點、指揮技巧與實際排練時所遭遇的狀況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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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在形式的創新與音樂內容的思考──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
    (2014) 張偉明
    十九世紀前半,小提琴協奏曲多由著名的小提琴家所創作,直到十九世紀後半,作曲家才開始主導小提琴協奏曲的發展。其中,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是十九世紀後半第一首由作曲家創作、並大獲成功的小提琴協奏曲,至今依舊活躍於音樂舞台。 事實上,布魯赫共創作三首小提琴協奏曲,但後兩部作品在今日幾乎已被遺忘。這三部作品各異其趣:前兩部作品著重於形式的創新,反映了小提琴協奏曲在十九世紀中後期的多元化發展;《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的形式傳統,卻有更豐富的音樂內容,這反映了小提琴協奏曲在十九世紀末不只是「小提琴作品」,更追求「樂團作品」的「豐碑性」訴求。 本論文即以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為研究對象,從不同角度呈現作曲家在這三部作品中的不同思考,並嘗試從十九世紀小提琴協奏曲發展的脈絡,進一步詮釋這三部作品的歷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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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F小調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作品五》之分析與詮釋報告
    (2011) 陳姿穎
    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在1833年5月7日生於德國,19世紀的浪漫主義在音樂上最明顯的影響便是作曲家們紛紛力求創新,在樂曲中展現自由的幻想及表現自我的風格,鋼琴作品中以個性小品(Character pieces)廣受歡迎,布拉姆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或許因為所受教育的關係,也或許是個性使然,他堅持走自己的路而不隨波逐流,仍依循著古典時期的傳統架構寫下三首鋼琴奏鳴曲。 本論文依布拉姆斯第三號鋼琴奏鳴曲為例,透過本文第三章探討其作曲手法的特色;並於第四章根據費許所著《布拉姆斯與其發展中的變奏原則》中討論布拉姆斯擅長的「發展中的變奏」(Developing Variation)分析本作品的樂曲架構;第五章則以布拉姆斯所作《51首練習曲,作品六》解決困難的彈奏技巧,另外在術語、交響式語法、指法、踏板,本著能夠「透過手指表達內心情感」的觀念,為布拉姆斯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作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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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德敘事詩《魔王》相關藝術歌曲創作比較性研究-以賴夏德、車爾特、舒伯特、呂偉、貝多芬為例
    (2018) 蔣沛伶; Chiang, Pei-Ling
    翻譯自赫爾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魔王的女兒》(Erlkönigs Tochter)之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 1832)敘事詩《魔王》(Der Erlkönig)於1781年出版問世後流傳甚遠,至今仍持續在文學與藝術領域出版各類詩作、作畫與樂曲,甚至被翻譯與改編。自18世紀開始至19世紀在音樂領域方面,先後多達35位作曲家以《魔王》創作各具特色的藝術歌曲,其中不乏被翻譯成其他國家語言。本研究挑選五位與原詩作者歌德同時代之敘事歌曲《魔王》作品;以賴夏德(Johann Friedrich Reichardt, 1752-1814)、車爾特(Carl Friedrich Zelter, 1758-1832)、舒伯特(Franz Peter Schubert, 1797-1828)、呂偉(Johann Karl Gottfried Loewe, 1796-1869)及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未完成的手稿為例。 本研究先釐清德國敘事詩文學於17、18世紀崛起之因與發展過程為何,並對音樂上敘事歌曲之影響與關係,其後針對詩人歌德分析《魔王》詩作起源、形式與特色,了解同時代歌德與五位音樂家間的關係,及歌德對音樂的觀念與背景,分別從社會背景、作曲家與詩人關係影響下,瞭解五位作曲家對於詩歌內容、風格表現、創作與詮釋之異同,及形式架構與語言韻律、節奏如何影響音樂創作,抑或是給予音樂家更大的空間發揮餘地等做樂曲整合性比較。探究《魔王》為何能受眾多作曲家譜曲,而與歌德關係最不密切的舒伯特,為何能在眾多《魔王》歌曲中能一支獨秀的矗立在浩瀚音樂史中屹立不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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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T. A. 霍夫曼的貝多芬第五號交響曲樂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5-11-??) 沈雕龍; Diau-Long Shen
    1810 年,E. T. A. 霍夫曼(E. T. A. Hoffmann, 1776-1822)於《音樂廣訊報》(Allgemeine Musikalische Zeitung) 發表了一篇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第五號交響曲樂評。在該文中,霍夫曼不但進行了詳盡的音樂技術分析,也在字裡行間中帶入德語地區於1800 年前後興起的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並將器樂指為所有藝術中最浪漫的。霍夫曼的這篇樂評在當年出版後,不僅對時人產生啟發,亦對後人音樂思想的論述造成深遠的影響,成為理解西方音樂史及音樂美學極為重要的文獻之一。本文提出一份此文獻之中文譯本。此譯本力求以中文再現霍夫曼之浪漫主義特殊語境,將此與該樂評中另一部分音樂技分析術語相互映照,可觀察到霍夫曼試圖藉由浪漫主義精神以文字描寫出器樂帶來的無可言喻之超越式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