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與休閒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6

為配合我國社會變遷與體育發展及本校的轉型與發展,本學院於90年8月正式成立,並將原屬本校教育學院之體育學系(所)、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調整成立運動與休閒學院,並於95學年度增設運動科學研究所:為提升本院競爭力於101學年度運動競技學系與運動科學研究所整併為「運動競技學系」,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與管理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整併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News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0 of 16
  • Item
    運動服務業員工主動性人格、組織識別系統知覺、職業幸福感與團隊凝聚力之研究
    (2024) 朱開宇; Chu, Kai-Yu
    本研究旨在探討運動服務業員工的主動性人格、組織識別系統知覺、職業幸福感與團隊凝聚力間的關係。研究對象為舞動陽光有限公司正職員工,共計320人。研究方法採用問卷調查,透過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描述性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雪費事後比較法、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及多元迴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運動服務業員工的主動性人格與組織識別系統知覺、職業幸福感及團隊凝聚力之間均呈現顯著正相關。具體而言,主動性人格分別與組織識別系統知覺和團隊凝聚力呈現中度正相關,與生活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及工作幸福感均呈現顯著正相關,其中與心理幸福感的相關性最高。組織識別系統知覺與生活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及工作幸福感均呈現正相關,其中與工作幸福感的相關性較高,不同職位的員工在組織識別系統知覺上存在顯著差異,擔任主管職的員工對組織識別系統知覺的認同度較高。職業幸福感的三個構面 (生活幸福感、心理幸福感和工作幸福感) 之間均呈現高度正相關,顯示這三個構面互相影響且關聯緊密。職業幸福感與團隊凝聚力的相關性表明,員工的幸福感能促進更強的團隊合作和支持感。提升員工的主動性人格和組織識別系統知覺,可以有效促進其職業幸福感和團隊凝聚力,從而提升整體工作效率和員工滿意度。本研究建議企業應將主動性人格列為員工徵選評比項目,並通過培訓提升員工工作主動性。此外,企業應加強組織識別系統的導入、教育訓練及持續溝通,提升員工對企業目標、價值觀和文化的認同感,並提供更多支持和資源以提升員工的職業幸福感,從而促進團隊凝聚力。
  • Item
    馬背上的商機:馬術產業商業模式之研究
    (2022) 林明富; Lin, Ming-Fu
    馬術起源於英國的驅車,是歷史相當悠久的一項傳統運動,亦是奧運會中唯一由運動員與有生命的動物相互配合的比賽項目,運動員與馬各自的表現與配合度,都會影響比賽成績。其次,以美國為例,馬術表演業的產值約為288億美元和賽馬業的產值約為261億美元,且逐年上升。英國和日本的賽馬會組織和馬術運動的推廣發展,相輔相成,是將運動、博弈和遊戲 (休閒) 三者一體化。在臺灣馬術運動除了可以當作休閒遊憩活動外,也會以馬術進行治療,尤其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本研究從策略管理的觀點,探究馬術運動之商業模式。本研究以半結構訪談方式進行,針對國內馬場經營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國內外相關文獻和次級資料分析馬術運動和馬術產業的關聯性。本研究設計訪談大網,以半結構式訪談法之資料蒐集,訪談的錄音檔經由研究者轉為逐字稿,調整其中字句及標點符號,讓內容更為通順,再予以各個受訪者檢視是否如實呈現,其表達觀點,校對後再摘錄至本研究結果與討論進行闡述,進而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本研究建議包括:(1) 制定健全的「馬術運動場登記及管理規範」,不但可以引導我國馬術運動供需市場機制的正常化運作,而且政府機關為倡導社會大眾正當多元的休閒運動。(2) 應用體育署之運動產業關聯表,據以建立馬術運動產業投入產出模型,即可用以評估馬術活動的相關投入與支出數據資料的彙整收集與分析處理,進而評估活動所創造的關聯效益,作為推廣馬術產業的依據。(3) 強化公私協力,活化馬術場域與活動,創造消費者對於馬術運動所產生的娛樂性與體驗感,建立創新應用場域與營運模式,建構馬場智慧運動科技示範教學場域,提供課程模組教學演習及學校專題實作支援,並培育馬術產業人才。
  • Item
    臺灣運動保健業商業模式之建構
    (2022) 黃子堯; Huang, Tzu-Yao
    臺灣社會從工業時期轉變為後工業時期,人民的生活品質提升和健康意識抬頭,運動漸漸受到大眾的重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運動保健業列為十三項運動產業之一,運動醫學和科學的進步,促使運動保健的成長,但鮮少文獻針對運動保健業做出相關研究。本文以質性研究,旨在探究運動保健業的商業模式。研究參與者包括運動保健業中經驗非常豐富之教練、講師、管理階層或老闆,研究將以商業模式圖為基礎,分析運動保健業現況、涵蓋範圍、商業模式成功因素。資料處理與分析以半結構式訪談,輔以文獻資料等,並將商業模式圖分為四大部分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運動保健業產值成長當中,但是行業標準涵蓋範圍定義上學界與業界存在分歧,並未有一致看法。另外,運動保健業商業模式圖,需求導向方面顯示目標客群:上班族、運動員、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術後或身體不適者等。通路:新舊媒體、實體店面、電商平台等。供給導向方面顯示,關鍵活動與關鍵夥伴:政府、學校、各體育單位、大型運動賽會、健康相關企業、物理治療所、醫療健檢機構、IT資訊系統合作、通路開發、產品開發等。關鍵資源:人力、通路、貨源、供應商、IT資訊系統等。財務導向方面顯示,收益流:檢測、醫療、運動訓練、運動耗材、運動指導用品、銀髮族用品、課程、線上課程等。成本:人事、管理、耗材等。最後,建議政府修訂其行業分類,未來研究可以透過產業關聯數字層面進行其探討,又或是針對商業模式不同構面進行研究。
  • Item
    臺灣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職能基準之研究
    (2022) 黃子舜; Huang, Tzu-Shun
    為培養增進國人工作技能促進產業發展,政府積極推廣職能基準相關政策,冀望透過相關職能基準建置,以作此產業未來選、訓、育、用、留參考標準。「職能」可說是知識、技術、技巧、態度的綜合能力,而這些能力有助於提升個人其工作效率。本研究目的是針對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建立其所屬類別(職類別、職業別、行業別)、工作描述與基準級別,以作為後續建構各項工作職責的基礎。透過半結構式深入訪談、照片輔助以及文本分析法來蒐集資料,本研究結果有一、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無明確分類運動保健業,未來三到五年之職能基準名稱可繼續使用運動保健業;二、入行門檻:需考取相關證照,專業技術層面需要相關科系畢業,而一般行政面不限;三、最多數工作職責對應的基準級別為五;四、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主要職能基準分為6個主要工作職責、13項工作任務、12個工作產出與36項行為指標;五、教育訓練課程建議方案為建立完整運動保健業課程系統與職前、在職中教育訓練;六、一位稱職的運動保健業從業人員應具備知識層面:運動防護專業科學、運動防護基礎科學與基本急救與基礎醫學相關知識;技能層面:溝通協調、問題分析、問題解決與合作協調能力;態度層面:謹慎細心、彈性與尊重同理的態度。
  • Item
    馬拉松賽事虛實整合商業模式之研究
    (2021) 路永騂; LU, YUNG-HSING
    近年隨著經濟發展提升,台灣的運動風氣日益遽增。從全台瘋單車到後續興起的路跑及馬拉松熱潮,台灣全民運動風氣持續延燒10多年,參加馬拉松逐漸已是健康時尚的代名詞。自1997政府推行「陽光健身計畫」、「運動人口倍增計畫」逐漸獲得成效。2010年開啟六年期的「打造運動島計畫」,此後台灣規律運動人口比例逐年提高到33%,也顯示台灣的全民運動推展政策取得一定成效(教育部體育署,2014)。近年馬拉松與路跑運動受台灣民眾喜愛,全省各地跑團、協會及相關服務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也帶動機關、學校、公司團體組織舉辦賽事的風氣。企業將舉辦馬拉松比賽及路跑活動作為品牌運動行銷的管道,同時造就許多馬拉松賽事與周邊相關的服務商機。舉辦一場中大型的馬拉松賽事是一個複雜性系統工程,除了賽事現場創造多元體驗感之外,賽前的宣傳與推廣也需有專業行銷團隊來運作。因為在多元的網路世代,單靠傳統的行銷手法已無法有效觸及馬拉松族群的目標客戶。2020年初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突然爆發,造成世界經濟影響超越08年金融海嘯風暴,各國多數體育賽事與大型群聚活動因此選擇延期或停辦。對體育賽事及相館產業造成重大衝擊與改變,『保持社交距離』已是各國家與城市的對應之道。本研究將探討馬拉松賽事與虛實整合之現況,與嘗試建構馬拉松賽事的虛實整合之商業模式。
  • Item
    臺灣運動服務業創業失敗因素之研究
    (2020) 洪致瑩; Hung, Chih-Ying
    本研究旨在建構運動服務業創業失敗指標,藉由文獻分析,初步建構創業失敗指標,並邀集業界4位、政府官員3位以及學界3位,共計10位,採修正式德爾菲法,經兩回合調查建構出運動服務業創業失敗指標,最後以分析層級程序法,比較各指標間權重表現。為求研究之信度,本研究德爾菲法收斂標準為同意度達80%,分析層級程序法採不一致性比率I. R.值≦0.1為收斂標準。結果:(1)運動服務業創業失敗分為六大構面,分別為創業家人格特質7項、創業資金評估5項、管理與團隊7項、產品與市場6項、產品技術與創意4項以及會計與稅務5項,共計34項指標(2)構面權重排序依序為創業資金評估、產品與市場構面、管理與團隊構面、創業家人格特質構面、產品技術與創意構面、最後為會計與稅務構面;(3)整層級指標權重,最重視之前3項指標為資金管理不當、產(商)品(服務)缺乏競爭力以及營運成本過高。結論:許多因素會導致創業失敗,創業者應不時地檢核自我,並且持續進修,若能避免失敗因素,將能更接近成功。
  • Item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政策評估
    (2013) 邱羿娟; Qiu Yi-Juan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運產條例) 於2011年7月6日公布,2012年3月1日開始生效施行,政府希望藉由輔導及獎勵的方法,促進我國運動產業的發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3年1月後改為教育部體育署) 提出運產條例的五大輔導面向,為建構良善產業發展環境、強化業者的經營模式和能力、拓展運動服務市場需求、開拓績優運動選手的就業機會以及利用多元租稅優惠措施提高業者投資運動產業的意願。然而,運產條例制定與正式施行後,社會大眾對此法案內容的看法不一,例如:運動消費支出納進所得稅扣抵、補助績優運動選手的薪資、體育團體運動賽事門票免稅、企業贊助體育事項減稅等規定,出現贊成與反對的聲音。一項政策是否可以發揮預期功能,必須經過評估程序,而且許多人對運產條例之內容仍持有疑慮,因此本研究運用政策評估理論來評估運產條例,藉此瞭解法案內容是否符合社會期待。本研究的目的為,瞭解運產條例制定目的與預期效益以及此法案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是否有落差。研究方法採取政策評估理論中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以文獻分析法與半結構式訪談法,蒐集相關文件、報紙、新聞、網路等資料以及社會大眾之意見,加以分析探討。研究結果:運產條例制定的主要目的為提高運動產業業者之營收收入與利潤,預期效益為政策實施四年之後,運動產業之就業人口增加20%、產值增加25%;至於政策內容與社會期待之間的落差性,包括運動人才培育課程、信用保證貸款、大型運動設施場館營建之投資、重點運動賽事籌辦之協助、體育團體舉辦的運動賽事門票免稅、績優運動選手薪資之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賽事之補助以及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等議題,政策利害關係人皆提出想法與建言,期望政府修正與改進。
  • Item
    大專體育SSU特派員服務經驗之研究
    (2018) 羅振維; Lo, Chen-Wei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專體育SSU特派員服務經驗,研究參與者有特派員及SSU管理者共六位。目前非營利事業組織運用志工的比例大幅提升,體育場亦不例外,不論是活動的支援或是一般庶務性工作,皆有賴體育志工的參與。學校方面各大專院校越來越重視大專聯賽,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目前賽程活動已成為各大學間引頸期盼之年度競技盛事,為推廣大專體育,隸屬於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的媒體志工組織SSU因應而生。本研究採質性方法,透過參與觀察和半結構訪談,輔以蒐集之文件資料。研究以SSU各年度精神標語歸納出特派員服務經驗四個主題:I’m Here to Change;Passion and Me;Relay,Replay and Never End;Fly to the Sky. 分析結果研究結論如下:1. SSU特派員參與動機源於對體育的熱誠、未來的考量 2.自我學習、成就感與認同感使SSU特派員持續服務 3.從突破困難、不斷接受挑戰累積實務經驗 4.學習專業技能與運動產業接軌。最後,提出未來研究與實務上之建議,以提供相關組織與研究者作為參考。
  • Item
    運動產業病毒行銷關鍵成功因素探究
    (2014) 邱仕騰
    病毒行銷 (viral marketing) 的目的在於發展與普及服務或產品,透過提供目標群體某種誘因及利用網際網路,鼓勵他們在自己的人際網絡中傳播電子訊息,尤以現代網路社群的使用率持續升高,連帶提升分享訊息的頻率。經由類似病毒擴散的方式,使受品牌或產品訊息感染到的消費者,能自發性的傳遞這類病毒訊息。同時隨著網際網路的使用率提升,運動管理或行銷人員亦逐漸倚賴網際網路做為行銷之工具,而日益增加的網路使用者更促使運動組織願意將資源運用網路上的行銷與活動,進而使運動組織更容易接觸到消費者或球迷。本文運用德爾菲法及層級分析法所建構之運動產業病毒行銷關鍵成功因素結果中可發現,運動產業運用病毒行銷共包含四大構面及廿六項指標,在構面權重表現中病毒訊息內容是最為重要的,其次為病毒訊息來源,再者為病毒訊息散播動機,最後為病毒訊息散播管道。
  • Item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對運動行銷業發展之研究
    (2014) 張智瑋; Chih-Wei Chang
    有鑑於全球運動休閒風潮盛行,健康意識逐漸抬頭,運動服務產業儼然已成為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之一,此外,自2000年始,國內運動行銷業逐漸蓬勃發展,規模與日俱增,更促進國內運動產業的整體性發展。鑑此,為提升整體運動產業環境,促進我國運動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並與世界接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始邁入嶄新的階段。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全文共33條,依其屬性分為四大範疇:運動事業與體育團體;稅捐及租稅優惠;人力資源暨人才培訓;運動場館興設。有鑑於條文內容諸多法條皆適用於國內運動行銷業,因此,本研究旨於探究此些法條對運動行銷業之影響性,並提供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推行之參酌建議。本研究首先採用文獻分析法,針對國內運動行銷業之現況與國外運動產業相關法規探討,再運用文件分析法探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內容,最後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分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施行對國內運動行銷業之影響。主要結果發現為:一、運動事業與體育團體相關法條,輔導及獎補助類幫助有限,表揚獎勵類有存在價值及必要性,業務協助類資訊不夠公開及完善。二、稅捐及租稅優惠相關法條,有助運動產業之發展,然申請門檻與條件等限制應加以放寬。三、人力資源暨人才培訓相關法條,法條立意良善,實際應用卻難以落實與執行。四、運動場館興設相關法條,內容僅為協助而無具體規範,對運動行銷業並無實質助益。五、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整體性,減免稅賦為最有實質效益之法條,未來應健全子法之完善與普及法條之適用性。有鑑於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未來之推行應傾聽民意,集思廣義;將運動事業納入其範圍或放寬對其補助之限制;以「便民心態」與「夥伴關係」和民間運動產業業者建立良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