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0 of 18
  • Item
    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遇經驗
    (2009) 任彥蓉
    中文摘要 在台灣,目睹兒童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目睹兒童服務多分散在婦保機構、兒保機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以目睹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單位,在不同的機構中,目睹兒童的介入計劃與處遇方式也相異,社工多元的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且整合社工員之處遇經驗對於睹兒童服務的推展是有相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透過經驗的統整,能提升目睹兒童服務提供者工作效能與服務品質,也能促進其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目睹兒童的處遇工作。 本研究以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社工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進行,瞭解社工員如何看待目睹兒童、探討社工員之處遇經驗,以及社工員如何看處遇服務對目睹兒童影響,研究共訪談十位社工員。研究發現,社工員除了看到目睹兒童之負向特質,也看到目睹兒童發展出正向能量與展現復原力,此外,從社工員與暴力家庭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即是兒童問題,「家庭一體」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以家庭整體(包含加害人、受暴者與目睹兒童)做為介入焦點之服務方式相當重要。為建構目睹兒童完善支持系統,社工員必須與服務網絡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像是婦保社工、校園教師,共同創造目睹兒童的未來。 本文文末提出相關的討論與建議,期待藉由本研究結果,累積台灣本土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經驗,促進目睹兒童處遇工作之發展。
  • Item
    探討臺灣與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之經驗
    (臺灣社會福利學會, 2004-12-01) 游美貴
    當受虐婦女離開家,她們多數並不知道,哪裡可以去。再者,當受虐婦女第一次企圖脫離孤立無援和尋求協助的時候,也可能使她們陷入最危險的情境。所以,找到一個安全的住處是最立即和救命的協助。庇護所被視為重要原因為它提供受虐婦女的短期住所、個人的支持和與其他機構的聯繫與幫助。這篇文章主旨在於探討臺灣和英國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及瞭解庇護所對受虐婦女的協助。首先,回顧過去的研究探討兩國在庇護所的歷史沿革、服務內涵和現存服務的優缺點,另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接受庇護服務的經驗,以及其他次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提出臺灣首英國受虐婦女對庇護服務看法之異同。
  • Item
    受暴女性經驗家之研究
    (2012) 賴文珍; Lai,wen-chen
    本研究以歷經婚姻暴力的成年女性為主體,藉質性研究之探索力,貼近她們的主觀經驗。共邀請九位在正式法定婚姻關係中遭受異性配偶暴力對待的女性,透過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方法,經由女性們的親身敘說,理解她們在經歷未婚、已婚、婚姻中遭遇暴力及離開關係再建安身之家等生命重要時期,對家看法與期待的形成脈絡及彼此之間的轉換關係和影響,並探討在其脫離暴力生活、建置安身之家的歷程中,社會支持系統的介入經驗及所需的支持內涵為何。 本研究發現:婚姻中的受暴女性,在其未婚時期的原生家庭中,因雙親缺乏滋養她們愛的需求及保護的能力,無法滿足其家是避風港灣的期待,於是女性們紛紛以進入婚姻做為離家的策略,將婚姻之家及婆家視為補償原生之家不足的客體。當婚姻中出現了暴力,客體的期待幻滅,女性們以離開為經、以對外求援為緯,藉由自我力量為自己與孩子建置一個溫馨、安全、有愛的避風港,真正實踐了自我對家的期待與看法。但建置安身之家過程中,因所處社會脈絡的缺乏支持,受暴女性們在住宅、經濟及情感的需求上,必需憑靠自我的能力來因應生活的挑戰! 政府在提供婚姻中受暴女性的服務內涵上,聚焦於緊急危機的階段處理,卻將縣市家防中心建置在防治網絡工作的統籌核心位置,如此的設計,在她們重建安身之家的角色上將在刻板的專業分工上被犧牲,如此的犧牲,也將造成受暴女性在支持系統匱乏之下,落入再回到受暴的婚姻之家危機中。女性在父權結構的設計之下,不論身處於原生家庭或婚姻之家,都受到來自性別的壓迫經驗,如此的壓迫經驗也促使她們在歷經暴力、脫離暴力、決心重新再生活的過程中,產生了影響。 本研究建議未來在提供婚姻關係中受暴女性服務時,應由積極協助其重建生活的角度為起始點,考慮她們的處境與需要,從政策規劃、防治網絡合作、社會工作實務、教育等方面進行,提供適宜的服務模式,真正落實對婚姻中受暴女性的脫離暴力、安全生活的服務內涵。
  • Item
    婚姻暴力的性別政治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 2003-05-01) 潘淑滿
    「身體政治」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自一九七0年代以來,女性主義對資本主義父權社會的挑戰,就著重於女性身體經驗相關議題,包括:強暴、婚姻暴力、塑身美容、及生殖科技與母職經驗等。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不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身體政策的制定一直都被視為是,婦女解放運動的最根本目標。然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也質疑,身體政策的制定是否真的能夠促進兩性平等?婦女保護制度的建構是否能保障女性免於暴力的威脅?   在本研究中,我將延續女性主義對身體政治的論述,整合質性研究之檔案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媒體如何建構婚姻暴力的圖像,及家庭暴力防治制度建立之後,位居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直接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其性別意識是否影響對婚姻暴力現象的詮釋,進而影響專業服務的內涵與專業關係之建立?研究結果發現:過去十年來,台灣媒體對於婚姻暴力事件的報導中,不斷的複製著父權思維;而社會工作人員對於婚姻暴力的詮釋,卻是在家庭暴力與女性主義理論之間擺盪。可喜的是,婦女團體對性別政治的論述,不只帶來理念的翻新,同時也帶來實踐行動的動力。
  • Item
    社會工作者服務男性相對人之處遇經驗初探
    (2012) 王詩涵; Wang Shin-Han
    有鑑於我國在婚姻暴力防治體系中除了強制性加害人處遇,仍缺乏有系統的婚暴相對人輔導機制與策略,且國內針對一般性相對人處遇服務的研究論述皆付之闕如。為此,本研究目的欲探討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處遇經驗,包含本身如何看待男性相對人、如何發展處遇模式和應用理論觀點、以及影響專業關係的發展的要素。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共訪談八位社會工作人員。研究發現,社會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中,可歸納出單一、整合和折衷等三種服務模式,並且以折衷主義的態度多元應用不同的理論觀點。而對於案主形象的轉折歷程,則以三階段歷程尤為鮮明,能以新的視角重新詮釋男性相對人。此外,在關係建立初期和進入信賴關係階段後,專業角色是從支持者逐漸調整為資源連結者和教育者,以及在進入司法程序時再加入控制者角色加以轉換。因此兩者共同建構了具有彈性且流動的助人關係,而非一成不變的非自願性關係。 專業關係中複雜的四角關係,有賴兩造社工擔任溝通橋梁才得以解套。而社會工作人員的性別角色與案主的互動關係亦呈現差異性,惟有善用性別特質的優勢才有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最後,社會工作人員服務男性相對人的過程,的確遭遇不少價值衝擊。因此研究建議社會工作人員應以不批判的視角來認識男性相對人,更應敏感覺察服務過程中專業角色與性別意識的影響,並建制兩造社工溝通的平台、整合相對人服務方案,以建構完整的相對人處遇服務系統。
  • Item
    臺灣與英國受暴婦女對警察服務之比較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2002-12-01) 游美貴
    傳統上,警察通常視婚姻暴力為家務事,但因為政策的改變,有關當局正試著改變警察的觀點,使其視婚姻暴力為犯罪行為。這篇報告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的觀點,以及其他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檢視警察對婚姻暴力的回應,提出台灣和英國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看法之異同。本研究發現,在台灣警察多認為保護令是確保婦女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警察多轉介婦女至醫院驗傷,並且通報轄區所在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婦女能夠得到後續的服務;在英國因為庇護服務發展良好,警察多認為庇護所是提供婚暴婦女需求的處所,因此英國的警察多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服務。台灣的婦女認為,警察應該改進他們的服務的態度,對婦女所提的請求予以正視,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反觀英國的婦女則認為,警察應該將施虐者予以逮補,使婦女能夠安全的待在自己家中,而不是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
  • Item
    婚姻暴力的發展路徑與模式:台灣與美國的比較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003-03-01) 潘淑滿
  • Item
    婚姻移民婦女、公民權與婚姻暴力
    (臺灣社會政策學會, 2004-06-01) 潘淑滿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延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對T.H.Marshall的citizenship of social right的批判。並從性別平權觀點切入,探討一九九0年代之後興起的跨國移民風潮中,東南亞籍婚姻移民婦女在移居台灣之後,當遭受婚姻暴力時之求助經驗及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相關服務之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透過對二十位在第一線提供受虐婚姻移民婦女相關服務的社會工作及警察人員的訪談過程中,深入暸解第一線工作人員對於婚姻移民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看法及其在協助過程,因婚姻移民婦女公民身分的特殊性,所衍生出與社會福利權之互動關係及其批判。
  • Item
    從原住民兒童的視角看婚姻暴力
    (2004/08/01-2005/07/31) 游美貴
    本研究旨在從原住民兒童的視角出發,探討此類兒童對婚姻暴力的認知及婚姻暴力對其 之意義。此外,針對目睹婚姻暴力的原住民兒童,本研究期待能深入瞭解其經驗及其因 應暴力的策略。再者,從目睹兒童的角度瞭解其如何取得相關的幫助和他們認為較符合 其需求的幫助為何?藉由此研究的發現,期待能提供相關的政策及實務工作的建議。 本研究擬採用量化與質化的研究方法並行,將研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以八至 十二歲的原住民國小學童為主,從三十個山地鄉的國小分層隨機抽樣,進行有關他們對 婚姻暴力的瞭解與認知的問卷調查。第二階段再以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及庇護機 構等所提供之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個案約二十位,進行深入訪談。以瞭解其目睹暴力的經 驗、因應暴力的策略、接受協助的歷程,及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