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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電影《帝國大審判》的敘事模式與 歷史再現:兼論影視文本在中學教育的運用(2015) 陳蓓萱本研究試圖在歷史教育過程中,利用情境教學理論,結合影視史學融入歷史教學,激發學生歷史思維能力。學生應該要能夠以多元為出發理解歷史發展的多重因果關係,建構自己的歷史意識。 電影作為認知歷史的文本應該要借用影視史學的理論加以分析。本研究即以影視史學的理論探究電影《帝國大審判》,深入探討電影再現歷史的敘事模式。運用電影《帝國大審判》影片中的歷史意涵,規畫影視教學活動課程與教學評量,引導中學生的歷史思維能力。並藉由學生的學習成果分析電影對學生認識歷史事件、建構歷史意識的影響。 研究可知,透過影視文本結合學習單撰寫,學生表現出多元的歷史思維能力。學生不僅能夠覺知影片中的歷史元素,亦對這一部分歷史產生高度興趣。由此可知,影視輔助歷史教學在高中階段具有一定效益,歷史老師若能善用影視教材,不僅可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亦可加強學生思維能力。Item 日治時期臺灣「紙芝居」活動──以戰時動員為中心的觀察(1937-1945)(2020) 黃千嘉; Huang, Chien-Chia「紙芝居」以「邊抽換畫片邊說故事」的表演模式,結合商業運作,於1930年代成為風靡日本街頭的商業藝文活動,其內容被教育者所注意,後續也被納入政府進行戰爭宣傳的工具之一,這種發展模式隨後也被引入臺灣。除了學校教師作為運用於教學外,殖民政府也在推動「國民精神總動員」或「皇民奉公會」中使用,甚至成立了以「紙芝居」活動為主的「臺灣紙芝居協會」,企圖透過「紙芝居」填補其他宣傳工具的不足。殖民政府引入日本本土出版的「紙芝居」、發行自有出版品、舉辦「紙芝居競演會」和講習會、組成各地「挺身隊」等方式推廣「紙芝居」,並透過畫片抽換技巧、串場於其他活動、使用觀眾習慣語言等方式吸引觀眾注意。內容上則透過戰爭元素的使用、強烈的對比手法、使用地圖與科學數據等方式來塑造政府推行南進政策的正當性和對未來的正面想像,企圖讓臺灣人達到認識時局後,隨政府指導從事戰時生活,並配合國策進行人力與物力的動員。 紙芝居作為宣傳工具的一種,相較靜態宣傳如漫畫、海報,多了聽覺和視覺的刺激;和動態宣傳如廣播、電影、戲劇的演出比較上,更無人力、物力調配的限制,「簡易」、「便利」、「深入基層」是紙芝居活動得到政府支持而快速發展的原因,但也因其與日本緊密連結和戰後特殊的統治氛圍,使紙芝居在戰後無法持續發展。不過隨著政治風氣的開放、新血的投入,紙芝居亦以新的面貌重為臺灣人所認識。Item 日治時期臺灣的公共休閒與休閒近代化(2019) 徐聖凱; Hsu, Sheng-Kai本研究以日治時期執政者提供的官設休閒設施,包括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運動場、水泳場、兒童遊園地、海水浴場、森林公園等「公共休閒」設施與活動為對象,梳理公共休閒的設施與活動發展、背後執政者的休閒管理,和使用者的接觸與利用。並同時以公共休閒為中介,探討「休閒近代化」的論題。 於「公共休閒」討論上,利用地方和中央官廳相關出版品,盤點日治時期各地公共休閒設施的整體發展與設施概況,說明市內諸休閒設施之間存在一個「先集中在公園,再衍生出公園」的內在關係,以及休閒空間的實體相貌隨著時間環境不斷變化,不僅和今日不盡相似,設施的機能在不同時期存在階段性轉變,例如日治前期設施的教養機能(藉由休閒設施涵養培育某種生活方式、習慣和素養)、教化機能(政治、倫理上的價值觀灌輸)高於「提供休閒」之機能,反映出執政者「提供休閒」有其虛與實的兩面。及至1920年代休閒化發展下,各類型公共休閒設施走向樂園化,乃至於專業化、大型化,其休閒機能才被明顯凸出,迄1930年代,設施的休閒機能臻於戰前最為成熟的階段,使用者人數達最高峰。 日治時期未見明確的「休閒政策」,分析設施組成和官方陳述之設置緣由,反映執政者將公共休閒視為社會教育的一種方式,官製休閒娛樂和公共設施成為執政者推行其教養和教化工作之工具。若將同時期公共休閒以外的多種休閒娛樂管理一併納入觀察,將浮現執政者存在「防害」與「養成」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防範民眾因為閒暇遊樂造成國家社會之危害,同時重視民眾應養成合宜之休閒,進入戰時此一趨勢更加顯著。又公共休閒在殖民地異民族、異文化統治下亦具意義,其扮演了先容納多元文化,而後整合族群的社會文化整合角色。 執政者的休閒管理並不是一直線的放寬或緊縮,甚至有其面對島內外情勢而權宜變化的一面,進入戰時尤係如此。大致而言,1937年日中開戰後休閒管制明顯緊縮,1941年起有限度地放寬,1943年再進入緊縮,1945年終戰當年再度放寬。而即使是管制強化的時期,亦存在管制上的“誇示性”。此時公共休閒性質偏向體力向上之身體動員,以及戰時生活之精神振興,政治教化目的再次凌駕休閒機能。隨著公共場域管制加深,臺人娛樂有漸漸遠離公共場合、使休閒活動「地下化」之跡象,及至戰後初期重新回到公共休閒場所。 公共休閒設施的「使用者」,隨著族群、階級、性別、年齡、城鄉、教育背景等差異,在利用程度與實態上均有所不同。回溯使用者如何產生的過程,可說使用者及其需求很大一部份是在近代學校教育中被引導出來。而未受教育的一般民眾,主要透過統治階層所舉辦、開放民眾參與的社會性活動,以集體的方式接觸公共休閒。在臺人社會文化中,某些傳統事物或文化慣習有助臺人接受外來事物及統治階層舉辦的活動,但也有一些與公共休閒殊異之傳統性格,左右了民眾從事公共休閒之實際樣態,又在臺日人與臺人知識階層,亦各自扮演了引導臺民和休閒模範的角色。 於「休閒近代化」討論上,包括「休閒型態近代化」與「價值觀念近代化」兩者。關於價值觀念近代化,相較於傳統農業社會「勤有功,嬉無益」之禁欲觀念,提問為何在近代以來從事休閒活動可自然地被合理化,認為合理的休閒是一項有益活動,而不是奢侈或浪費時間?實際上,執政者在物質層次提供休閒設施,和價值層次賦予其意義——包括保健強身、知識教養、文明象徵與經濟機能,而使用者於遊樂目的外,亦以上述之實益面向合理化日常性休閒,可視為近代休閒心態轉向因素之一。另一個同等重要的變化是,傳統農業社會的休閒活動本依附於歲時節日和宗教慶典,近代以來休閒活動逐漸以無涉習俗宗教的方式,成為重要之社會主產物,與此同時,時人身上的休閒活動也出現「脫去宗教」之現象。 關於休閒型態近代化,由於公共休閒設施幾乎是由西方傳入的新休閒方式,並搭配新生活方式而展開,所反映的即是休閒型態的近代轉化。由此而來的,公共休閒設施中的基本活動:散步、觀看、身體參與,於進入近代前後也呈現出某些細微變化。惟本文也不斷強調,無論是休閒型態近代化或價值觀念近代化,時人在日治時期的種種變化並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存在新舊折衷、舊新並存之現象。 最後,本文之所以選擇較大範圍進行研究,核心關懷在於日治時期「整體」之休閒娛樂發展,故盡可能地透過公共休閒(含括多種設施)所反映的「部分整體」,不斷趨近、勾勒理想上的整體近代休閒相貌。Item 紀錄片融入國中歷史「以巴議題」教學的運用—以《美麗天堂》為中心(2019) 梁瓊璘; Liang, Chiun-ling本研究藉紀錄片做為影視文本,融入歷史課程教學,教學目標是使學生理解「以巴議題」的內涵。因應教科書內容之不足,補充適當閱讀文本使學生具備基本概念與知識。配合紀錄片《美麗天堂》(“PROMISES”)的內容,學生藉由學習單的書寫,掌握以巴衝突的意義、脈絡,同時進行設身處地的認知,培養以同理心理解他人、主動關懷國際議題的態度。 研究結果發現:藉由紀錄片(影視)的觀看,透過適當的教學活動設計,學生確能深入思考以巴議題的各個層面,進而培養歷史思維能力,懂得表達自我觀點與感受,並提高關注國際議題的意願。Item 唐代「判」中官員的公罪與私罪 -以《文苑英華》為中心-(2014) 張穎德; CHEONG YING DE判文是唐代科舉考試科目之一。出題者取材州縣疑獄、史籍故事、經籍典故為題假設兩造疑難之情境,考察應試者對案件的判決能力。若將每一道判題視為一個犯罪案件的「案件事實」,則應試者乃扮演者斷案司法官的角色。唐代每一道判題未有預設標準答案,以「文理優長」為善。所以每一個應試者皆可直抒己見,使判文的內容成為考察當時士人思想的管道。 應試者有尚未身具功名的讀書人,也有尋求更上一層樓的官員等。身份上,他們在未來都可能是身懷某一職責的官員。因而有大量的判題,乃以官員身份為主體。其中一類,是涉及官員的犯罪行為。藉由唐代的觀念,本文將涉及官員犯罪的判題分作「私罪」與「公罪」案件兩個類別。 所謂「公罪」,乃是官員因公事職務上的錯誤、工作闕失等,不帶有私情自利的因素;而「私罪」,則是官員諸種利用權勢,透過貪污、擅權等手段謀取私利的犯罪行為。藉由對此類判題的觀察,可以得知時人所重視的議題與事務,也由應試者對判題所作對答,則可了解當時士人的法律觀念與思想,以及時人是如何透過儒學與法學的融合,對案件進行判決。Item 樂信‧瓦旦在不同政權下的角色轉換 ── 一個生命史的考察研究(2020) 陳妘奇; Chen, Yun-Chi樂信.瓦旦(Losin Watan),日文名「日野三郎」、「渡井三郎」,戰後改漢名為「林瑞昌」,為本文主要研究對象。本文從生命史的角度切入,旨在探究樂信.瓦旦在不同政權下的角色轉換。值得注意的是,樂信.瓦旦在日本殖民政權與戰後國民黨政權皆擔任公職,積極與政府合作;然而,這樣的合作與轉換角色的同時,是否意味著認同的轉換?為本文欲處理的課題。 本文首先就樂信.瓦旦所屬的部族、家庭背景、教育、工作、對政府的建言、對族群地位的見解與付出的努力等內容進行闡述。這些環節緊密相扣,影響著樂信.瓦旦的決定以及生命走向。其次討論樂信.瓦旦被捲入政治案件的過程、其家人親屬在樂信.瓦旦政治案件發生後的處境,以及後續的平反與紀念工作。 細究樂信.瓦旦與兩個政權的合作原因,大致有三:第一,樂信.瓦旦受父親的影響,了解到族群的命運是在泰雅族gaga之下與族人相互交錯著,而身為領導者的他,是族人命運之所繫。當年他的父親選擇臣服於日本,並把樂信.瓦旦交出作為人質,是為了保全族人的生活安定,因此樂信.瓦旦也承襲這樣的思想。 第二,對樂信.瓦旦來說,與日本政府合作,使族人能有「文明進步」的生活,因為有了這樣的「進步」觀念也見到其落實,使樂信.瓦旦了解到國家/政府的力量,繼而對與新政權合作也抱持正面的態度。 第三,戰後原住民菁英相繼被派任為地方基層鄉長,這是原住民進入近代國家體制後,首次得以擔任地方首長一職,筆者認為對樂信.瓦旦來說,這或許正意味著原住民地位的提升。 整體而言,筆者認為,樂信.瓦旦對兩個政權僅是「策略性合作」,其一以貫之的核心思想,仍以原住民為主體出發,希望藉由政府力量,追求讓原住民(族)擁有更好的生活。Item 鄭成功信仰之研究-以宜蘭地區為中心(2012) 張蕙婷鄭成功信仰於乾隆時期出現。當時只能以私祀方式進行,直至同治13年(1874)因日軍侵臺,沈葆楨為安定島內民心,上奏為鄭成功立祠,鄭成功信仰至此取得合法、公開的地位。光緒20年(1894),甲午戰敗,臺灣割讓予日本。日本為其統治之便,對鄭成功信仰相當重視,「開山神社」的建立,更可突顯鄭成功信仰之不同。藉鄭成功與臺灣之關係,拉近日本與臺灣的距離,合理化日本佔領、殖民臺灣的舉動。因此,這樣的政治動機也影響臺灣的宗教發展,宗教受到迫害之際,便以改祀鄭成功作為自保之方法。戰後臺灣,國民黨政府播遷來臺後,鄭成功成為國民黨政府與蔣中正最好的宣傳品。透過延平郡王祠的建立,官祀的進行,政府利用宗教拉攏人民的方法,從清領、日治到戰後,皆是如此。 宜蘭縣地形相當規則,地勢向西向東層層下降。這樣的地勢也影響了河川的流向,乾季時形成荒溪,雨季則河水難以宣洩,積潦成災。宜蘭素有「竹風蘭雨」之盛名,雨量之充沛,再加上每年夏秋,屢遭颱風侵襲,豪雨不斷。由於本區河川坡陡流急,加上河口地形低窪不易宣洩,常常洪水為患,積潦成災。這樣的自然條件造成宜蘭地區民眾多崇祀自然力量,也使的開發速度減緩。 西班牙亦或荷蘭時期文獻,皆可發現「噶瑪蘭」的存在,然當時並未將噶瑪蘭劃入統治版圖中。施琅攻克臺灣後,直至康熙34年(1695),清朝統治勢力始及噶瑪蘭。嘉慶15年(1810)設置噶瑪蘭廳。同治13年(1874)後,改制為宜蘭縣。日治初期,設宜蘭支廳,至於臺北縣之下;明治31年(1897)後,為簡化地方行政制度,宜蘭獨立為廳,是為宜蘭廳。大正9年(1920),為推行地方自治,設置「三郡」,分別為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置於台北州之下。戰後初期,宜蘭地區仍隸屬台北縣管轄;民國39年(1940),新設宜蘭縣。 17世紀末期至吳沙於嘉慶元年(1796)率三籍移民入墾,於是奠定漢人集體開墾蘭陽平原的基礎。噶瑪蘭地區漢人的開發過程為典型的「官未闢而民已闢」方式。這樣的開發既無官府的保護,又面臨原住民的威脅,「聚民而居,築圍而守」是必然的方式。清廷於嘉慶17年(1812)才築城設置噶瑪蘭廳,進入官治階段。開墾之初雖稱三籍合墾,實際上漳籍卻屬多數,粵人與泉人則因械鬥關係,多數移往溪南。而溪南為墾土地因官方按籍分配後,三籍漢人空間分配更趨明顯。 清領時期,由於受到宜蘭開發時間較晚的關係,大多屬於二次移民,直接從中國渡海入蘭者亦有。宜蘭特殊的自然條件,開發過程中遭逢天災人禍不斷,該過程令入蘭移民們感念當初鄭成功開臺之貢獻,面對現實的無奈,人民只能求助於宗教的力量,鄭成功信仰因而於宜蘭地區出現。歷經數十年開墾,墾民逐漸定居下來,社區逐漸成形,「土尪仔廟」的出現表示宜蘭民眾即使生活物資缺乏,仍阻止不了其對宗教的虔誠。適逢光緒元年(1875)後,鄭成功信仰取得合法化、公開化的地位,在雙重條件的相輔相成之下,宜蘭的鄭成功信仰以「牧童捏泥偶」的方式流傳。由於此時生活環境欠佳,此時的神明鄭成功具有醫療與鎮番的作用。此階段廟宇大多位於地勢較低容易淹水的地區,亦可推論此時鄭成功「治水」功能的重要性。 日治時期由於日本對鄭成功的偏愛,使得鄭成功成為宜蘭廟宇避免被拆廟的救命丹。而宜蘭士紳則藉「國姓爺鄭成功,敬仰其反清復明的愛國情操,是為反抗異族統治之典範。」另有用意的執行,以至於宜蘭鄭成功廟宇於日治時期便是全臺之首。 戰後時期,宜蘭的鄭成功廟宇數量仍然不減,日治時期因政治改祀的廟宇沒有於戰後選擇恢復原本主祀神的身分,主要因國民黨政府將鄭成功視為民族英雄,其據臺以抗清與蔣中正據臺以抗共不謀而合,有了政府的支持,鄭成功信仰在宜蘭自然持續興盛。Item 清代鹿港地區的文教發展(2009) 王瓊霞; WANG CHIUNG HSIA本論文主要是探討清代時的鹿港,而研究的地理範圍以鹿港鎮為主,包括昔日的鹿港(大)街及周遭的鄉村地區。由於清代鹿港經濟的開發發展,促成鹿港文化的興盛,尤其是清朝中後期,鹿港的中舉人物增加,在台灣地區除台南地區之外,算是個中翹楚,也因為士紳階級的逐漸重要,形成社會領導階級由豪強之士轉為士紳階級,由移墾社會轉型為文治社會。 本文第二章探討清初鹿港地區的情形,由地理環境來探究鹿港為何可以發展成為清代早期的三大港口之一,有哪些優越的地理環境,並由水文環境的切入來說明鹿港因河運的興起,也因河道溪沙的淤積而漸趨沒落的,現在已成為廢港,再者探討鹿港地區最早的原住民──平埔族,透過文獻了解平埔族馬芝遴社的地理範圍,可知清朝時期鹿港地區漢人開發的範圍, 並且透過現存的馬芝遴社的契約古文書,來認識漢人與平埔族的土地關係。第三章探討鹿港的開發,一地的開發的良寙對文教發展有絕對性的關係,鹿港可以成為文風鼎盛的文化小鎮,其開發鼎盛是一個重要的環境背景,由土地拓墾與商業發展二部份來探討,第四章探討清代鹿港地區的文教發展,從教育設施和社會教育著手,教育設施如書院、民學、社學等介紹,而其中文開書院影響力最大,故敘述的最多,篇幅也最多。而研究社會教育從廟宇的社教功能下手來介紹,讓人知道對目不識丁的普羅大眾,廟宇的教化作用的重要性。第五章探討清代鹿港士紳的形成,由科甲功名成果,如進士、舉人、生員等人數的多寡來顯示鹿港文風的鼎盛,另一方面藉由士紳參與地方事務情形,來反映清代鹿港士紳的重要性和鹿港的社會結構由早期的移墾社會轉型為文治社會。第六章舉例清代鹿港有名的文人及成就,由教育、藝術、文學三方面來探討,也藉舉例若干的文人成就,使人瞭解鹿港人才濟濟,也讓人瞭解此些重要人物對清代以及日治甚至於對於現在的影響力。Item 清代梧棲地區的開發(2008) 蔡佳妏梧棲地區位於台中縣的海線位置,雖然台中港為十大建設之一,替它提昇了不少重要性,但在清朝之前,梧棲鎮卻只是沙轆社、水裡社的社域而已,鄰近梧棲鎮的沙轆社、牛罵社和水裡社的社址都離梧棲鎮有點距離,只因梧棲鎮並非一塊豐腴之地。即使唐山過台灣,漢人也多選擇清水、沙鹿為第一優先地,等到這些地方都開發飽和,才會往梧棲鎮開墾,可見,梧棲鎮土地並非為漢人開墾時所第一優選之地。 梧棲鎮中央路以東多為漢人所開墾農田之地,不少契字發現,漢人來台之初先跟沙轆社民贌得土地開墾,爾後,沙轆社民不但無力耕種還無力將典贌給漢人之地收回,可知沙轆社民之困窘。沙轆社民因經濟壓力、無力自耕和人力不足等三種原因下,漢人取代沙轆社民在此開發農田,也隨著灌溉的需要將水圳不斷的修築,從清水、沙鹿拓展至梧棲鎮,但因梧棲鎮位於五福圳的末端,為此還發生過幾次爭水糾紛。而中央路以西之地,漢人也是跟沙轆社民典贌開發成魚塭,道咸以來,因梧棲港的發展帶動這裡的商業發展,漸漸成為港口街市,不僅霧峰林家和龍井林家在梧棲港附近設有倉庫,甚至還在梧棲鎮租地,今日的梧棲鎮的地名公館是因此得名。 清朝民變中的戴潮春之亂時,梧棲港扮演著轉運的重要據點,以及中外聞名的梧棲港樟腦衝突事件,都顯見梧棲港之重要性。 漢人在開墾完成之後,隨著港口經濟的發展,而有餘力出錢出力建造廟宇,也因為商業區收入較農業區豐腴,故梧棲鎮的寺廟多集中在梧棲港街附近,跟土地有關係的土地公信仰、王爺信仰、媽祖信仰,這裡的廟宇密度之高僅次於鹿港。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梧棲鎮位於海邊,媽祖的信仰更是深入地方,於是,信仰媽祖的跨區域連庄組織出現,中央路以西由朝元宮的媽祖形成跨區域的祭祀圈,而中央路以西的浩天宮,更是跨梧棲鎮、沙鹿鎮漢龍井鎮區塊為大肚中堡五十三庄的信仰圈。 移民社會中的漢人將故鄉所崇拜之神帶來供俸,而供俸信仰之家廟,在每有靈驗後,信徒增加後,募款建造成為村廟,使漢人透過信仰凝聚對地方的認同感,透過對神的信仰使來自不同區域的移民融合成為一體,發展建構成一個漢人聯庄性組織的自衛、互助團體。Item 從君臣關係看南齊的政局演變(2013) 周昇鋒關於南齊政局的討論,學界目前缺乏全面而詳實的論著。是故本論文遂將以南齊一朝的政局演變作為研究課題,並特別關注於歷任皇帝與統治集團內各色人物的相互關係,以期能彌補學界關於此時政局演變研究之不足。 本論文除緒論、結論外,正文共四章。 第一章為「南齊功臣集團與齊初的君臣關係」。本章之要旨,著重在蕭道成於朝中私人人際網絡的形成與擴張之於建國前後所起的作用。在建國之前,蕭道成於官場勢力的厚植主要以軍府作為媒介,結交來自各階層的人物,其中又以地方豪族子弟與寒門武將為大宗;建國之後,南齊的君臣關係能維持穩固,重點在於蕭道成能既能與原功臣成員關係維持篤睦,又願與未參與建齊之高門士族寬待並主動交結,以維持君臣間合作關係。換言之,蕭道成於朝中的私人人際網絡,為南齊政權的基礎。以此形式立國,則後繼者能否繼承或另闢於朝中的私人人際網絡,將至關重大。也或許蕭道成慮及此點,因此在異姓大臣之外,又大量引進宗室成員入政,以期能再以血緣紐帶穩固政權。 第二章為「永明時期的君臣關係-以中前期(482-489年)發展為中心」。本章主要是針對齊武帝永明時期的君臣關係作討論,說明齊武帝在攏絡、委任當時的勛貴、高門士族,並致力與宗王維持和平之餘,又如何漸次分化這些大臣的權限,以方便自己權力上的運使。另外,關於此時寒人「倖臣」在政治上的實際地位,本文則認為他們充其量只是齊武帝的私屬、伸張勢力的工具,多數不受武帝所禮遇,可任意被汰換,在官場上也未得到高門士族的尊重,因此絕不能認為他們這時已蔚為一股獨立的政治勢力,地位能與高門士族、重要勛貴等平起平坐。 第三章為「文惠太子、鬱林王與永明末、隆昌時期的政治發展」。蕭長懋為齊武帝長子,於齊武帝即位之初便被立為太子,後世稱文惠太子。他在永明後期已能對朝中政務的決策具有影響力,並為武帝實際分擔若干政務。不過由於文惠太子早於齊武帝逝世,所以最後繼承南齊皇位者,為文惠太子長子鬱林王蕭昭業。他在位未久,便為蕭鸞為首的大臣所弒殺。此事之後,南齊皇位流入疏族蕭鸞手中,對國運影響甚鉅。然關於鬱林王之所以失位的討論,目前並無全面且深入的探討,因此本章即欲以此作為欲攻堅的議題,並認為與其以鬱林王個人品行之乖戾來理解他的失敗,不如將這段歷史理解成他在權力角逐上難敵輔政大臣蕭鸞的經過。其中他除了周遭近臣之外,缺乏其他朝中勢力援引,且為其所欲親的禁衛武官蕭諶、蕭坦之、沈文季轉向支持蕭鸞,是他最終不敵蕭鸞的關鍵所在。若仔細探察他不得近臣外朝中勢力支持的關鍵,則又與南齊宗王出鎮制度在此時的失能,及他即位前少與大臣建立私人主從關係、踐祚後又在於治事、馭臣的方法上有明顯不夠成熟之處有所關聯。 第四章為「齊明帝、東昏侯與南齊末年的政治衝突」。齊明帝蕭鸞由於以皇室疏族身分繼統之後,政治衝突層出不窮。先是在齊明帝建武時期,明帝屢屢殺害高、武子孫與蕭諶、王晏等大臣,又逼使開國元老王敬則造反;而後明帝將皇位傳給其子東昏侯蕭寶卷,其在位期間君臣關係更為惡化,中央朝官與方鎮叛變不已,最後東昏侯便在嚴重的君臣對立之中遭大臣殺害,並造成了南齊的滅亡。 關於東昏侯的歷史地位,評論者常以「昏主」視之。然而事實上東昏侯之失政,主因並不在他「四出游走」或是「驕奢」所造成的民心背離,而是他與將相大臣間的相互爭權或互不信任所引發的一波又一波之衝突所致。因此如果不以東昏侯個人的「敗德」當作其失政之所在,而以其何以無法與既有官僚體系共治共存作為理解此事的方法,應當較能有效釐清這段歷史發展的脈絡。若就以東昏侯個人的因素加以討論,其性格「重澀少言」,以及在待臣之道有不成熟之處自然是此時君臣關係不諧的原因之一。然而若從東昏侯於踐祚前缺乏出鎮經驗,使他在即位後於不管在朝中或方鎮皆缺乏故吏勢力可委任的角度觀之,則可知其於即位之初私人主從關係基礎的薄弱,亦應作為理解其先天上不利統合群臣的背景條件。另外,被東昏侯委以重任之「群小」與外朝權要難以共容,以及部分作為東昏侯內外親屬的大臣因個人算計而衍生出的權力衝突,也都是造成此時君臣間難以和平共事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