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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島地區社會工作之督導實務探究-以金門為例
    (2021) 陳郁菁; Chen, Yu-Ching
    本研究以6位在金門擔任社工督導且具督導年資2年以上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藉由生態系統理論觀點探討金門社工督導實務現況,研究結果發現:一、微視系統 受訪者對督導角色有強烈責任感,對於服務正向熱情與積極,有顆看見服務對象需求的心,看到社工的成長而獲得力量,致力於家鄉努力深耕傳承。 二、中介系統 社區資源連結「關係」是重要管道,在社區中隨時可能遇到服務對象,此外組織主管的支持與協助扮演實務工作推展的重要因素。 三、外部系統 小島一家親,機構之間資源共享,面臨社工人力不穩定服務難以持續推動,加上督導課程開設不多,多數督導者採自主訓練,惟交通成本高。 四、鉅視系統 共同的語言文化「金門話」貼近了服務,金門特有的宗族文化讓服務充滿人情味,人口老化看到福利補償帶來老年人口設籍增加,新住民的服務則看到多元文化能力的展現。 五、研究建議 建議政府建構金門地區社會工作督導專業培訓制度融入在地文化,並輔導地方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建議未來研究方向可針對特定領域或其他離島社會工作之議題,增加離島地區的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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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目睹婚姻暴力兒童服務社工之處遇經驗
    (2009) 任彥蓉
    中文摘要 在台灣,目睹兒童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目睹兒童服務多分散在婦保機構、兒保機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及以目睹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單位,在不同的機構中,目睹兒童的介入計劃與處遇方式也相異,社工多元的處遇經驗值得深入探討,且整合社工員之處遇經驗對於睹兒童服務的推展是有相當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透過經驗的統整,能提升目睹兒童服務提供者工作效能與服務品質,也能促進其合作,建立夥伴關係,共同合作推展目睹兒童的處遇工作。 本研究以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社工為研究對象,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中的深度訪談法進行,瞭解社工員如何看待目睹兒童、探討社工員之處遇經驗,以及社工員如何看處遇服務對目睹兒童影響,研究共訪談十位社工員。研究發現,社工員除了看到目睹兒童之負向特質,也看到目睹兒童發展出正向能量與展現復原力,此外,從社工員與暴力家庭互動過程中,可以看見家庭問題即是兒童問題,「家庭一體」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以家庭整體(包含加害人、受暴者與目睹兒童)做為介入焦點之服務方式相當重要。為建構目睹兒童完善支持系統,社工員必須與服務網絡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像是婦保社工、校園教師,共同創造目睹兒童的未來。 本文文末提出相關的討論與建議,期待藉由本研究結果,累積台灣本土提供目睹兒童服務之經驗,促進目睹兒童處遇工作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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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臺北市社會住宅青創計畫輔導團隊對青創戶之培力運作
    (2023) 覃泰瑜; Chin, Tai-Yu
    台北市社會住宅不斷地興建,為了讓社宅裡的居民能夠與居住環境產生不同連結,臺北市於2017年開始在社宅中執行青年創新回饋計畫,透過徵選機制,將一群對社區營造有熱忱青年注入到社會住宅中,為社會住宅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為了讓這群青創戶能夠順利在社宅中執行社區計畫,台北市都發局透過招標,選定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擔任輔導團隊,讓青創戶能順利在社宅中進行社區營造工作。本研究旨在探討原典創思輔導團隊如何針對青創戶進行培力,研究目的為探討原典創思輔導團隊與青創計畫的發展脈絡、輔導團隊的培力理念與運用經驗、培力觀點用在社宅社區工作的意義。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以原典創思輔導團隊進行個案研究,總共訪談六位輔導青創戶的窗口,透過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整理原典創思輔導團隊的培力過程與理念。研究發現:輔導團隊花了許多心思在培力青創戶,從入住前的培力工作坊,到入住後的定期輔導和成果檢核,每一環節都有輔導團隊努力的身影,只為了讓青創戶能順利執行社區計畫;而培力青創戶對於社宅來說,也帶來許多益處,居民有許多社區參與的機會,而輔導窗口及青創戶之間則是互相教學相長。這項計畫目前一直不斷修正和調整,期許未來能夠有更多人關注此項議題,探討政策與實務現場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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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竭」重生─社工復元之路
    (2022) 蔡時瑄; Tsai, Shih-Hsuan
    本篇論文透過受訪者的自身經驗探究社會工作者在服務的過程經歷了那些耗竭事件,又是如何展開復元之路。本論文採用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共訪問22位不同領域、年齡層與婚姻狀況的社工。受訪者性別以女性為大宗,耗竭年齡約為24歲至45歲,業務內容以保護性業位居多,其次為綜合型業務工作。結果發現受訪者有部分自覺已處於復元狀態,部分正邁向復元,部分則是尚未處理耗竭事件。當社工發現自己身處耗竭狀態時,會透過運動、諮商、書寫、信仰等方式使自身邁向復元;而社工的另一半、家人、督導與同儕的陪伴、支持與相互扶持,使社工能夠對耗竭事件有新的視野與框架,使社工能邁向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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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暴目睹兒童家庭轉換經驗初探
    (2009) 陳玟璇
    離開施暴情境的婚暴目睹兒童,也許不若婦女一般需煩惱家計及生活,但在搬遷的過程中卻受到環境、家庭生活、學校人際網絡轉換的影響,這意味著婚暴目睹兒童有著與婚暴婦女不同的困境與需求,而此篇的目的,即在還原婚暴目睹兒童對家庭轉換歷程中的主觀感受與需求,並探討其因應家庭轉換的模式。 本研究以目前與婚暴婦女同住的婚暴目睹兒童為研究對象,藉由與四個家庭中的七位婚暴目睹兒童及其照顧者分別進行深度訪談,探討婚暴目睹兒童對家庭轉換經驗的主觀感受、因應方式及對家的認知與期待。研究結果發現婚暴目睹兒童脫離暴力之後,可依照受暴力的影響程度將其經驗分為變動期以及調適、穩定期。而從受訪的婚暴目睹兒童的感受中發現,他們在變動期對不穩定或不佳的環境可接受,但對照顧者改變則表達較多的不適應,並重視穩定的情感陪伴,而在調適-穩定期則對父親角色的期待較少表達。此外,經歷家庭轉換的受訪婚暴目睹兒童,出現許多適應困境及心理困擾,其中又以轉換照顧者對他們在生活適應、安全感上的影響最大。 另外,本研究也整理出「與母親同住」、「曾接受機構安置」、「曾單獨與父同住」三種婚暴目睹兒童的環境轉換型態可能分別面臨不同的危機及需求,也發現婚暴目睹兒童即使處於逆境,也能正向看待物質匱乏的環境,而家庭也有能力發展出資源來因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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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照顧鏈的悲歌:失聯社福女性移工生育安置歷程之初探
    (2021) 陳美琪; Chen, Mei-Chi
    在全球化的脈絡下,女性移工為了經濟因素,成為全球照顧鏈的一環,看似增加了女性就業機會,其實是加劇了性別差異及照顧工作女性化的刻板印象。當全球照顧鏈在探討照顧的剩餘價值或情感轉移時,鮮少有人注意到女性移工在他國的生育困境及被剝奪懷孕權利。台灣社福移工主要來自印尼,現約20萬名印尼籍育齡婦女在台擔任照顧工作。每年查獲在臺懷孕或生產,並接受機構安置的失聯移工婦幼約為200人,尚不包括女性移工自行在家生產未通報的數字,隨著逐年攀升的移工產子人數,失聯移工在臺生育一事已成為需要關注的社福事件。雖然台灣已不再要求女性移工驗孕,並給予她們生育的權利,但大部份女性移工仍面臨生育與工作的困難抉擇。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失聯社福女性移工在面臨生育及工作的決策歷程,及瞭解工作者對於多元文化案主的服務經驗及反思。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法訪問8位受安置之失聯社福女性移工及6位官方及民間機構的工作者。研究結果發現:一、社會結構對女性移工的限制:女性移工因社會結構的限制及支持系統的薄弱,使得她們在懷孕後就面臨進退兩難的困境。二、回歸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主體: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思考,母嬰共同安置於成人收容場所,是否能讓移工後代享有安全穩定的生存環境。三、跨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勝任能力:社會工作者在面對多元文化案主時,需要增加自身的多元文化能力,避免因為對跨文化案主的偏見及刻板印象,而產生認知上的偏誤。綜上所述研究結果,本研究建議: 一、應建立雇主、仲介及女性移工,三方權力對等的協議機制。 二、女性移工返國生產後優先進用及免再付仲介費用。 三、保障雇主應享的權益,不會因為移工懷孕而產生損失。 四、協助成立社福女性移工互助團體。 五、移工的求職自由市場,讓移工聘用的機制回歸自由市場。 六、成立針對女性移工的跨部會專責部門。 七、透過實務訓練及多元文化教育來提升工作者的多元文化內涵。 本次研究的8位女性失聯移工,因機構結束安置服務而再度失聯,她們不信任官方的安置機構,寧願再度違法失聯也不願意進入政府的安置場所。失聯女性移工對民間機構的信任感,才是促使她們願意出面自首的關鍵因素,當政府要結束民間非法安置服務時,應考量如何將信任感延續下去,創造一個更友善的安置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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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伴」?培「半」?臺北市社區組織培力方案實踐經驗之探究
    (2020) 張倩恒; Zhang, Qian-Heng
    本研究主要目的係以臺北市社區組織培力方案為例,瞭解方案的發想與施展脈絡,藉由探究培力單位推展社區培力工作的經驗,整理出培力過程存在之困境與因應,並針對培力方案提供政府與培力單位與建議。 本研究邀請了臺北市社區組織培力方案的政府承辦人員以及現階段承接方案的培力單位工作者共7人作為研究對象,運用質性研究的半結構式深度訪談,共同討論對於方案的理念、工作的經驗及背後之酸甜苦辣。 研究發現社區組織培力方案的推展初衷旨在為缺乏專精人力的社區發展援以資源和輔導,其中工作者的培力圍繞組織基礎能力、合作與串聯能力以及推動公民社會與行動能力展開。但隨著工作深入,工作者面臨到社區對培力工作意願不高、政府與培力團隊在想法認知的差異、政策上存在資源制度的限制等不同層面的困難,促使工作者得不斷地在反思、調適、對話中尋找問題克服的出路。總體而言,雖然方案存在有效度較低、成效彰顯較慢,培力層次不深等狀況,但其設置必要性還是獲得大致認可。 針對發現,本研究建議: 一、 培力方案的設置上進行人力、時長、輔導資源、評估方法等方面的彈性調整,促進輔導機制的資源轉動和社區相關法令更新。 二、 政府部門應增加對培力單位進入社區的協助,關注培力意識的學習。 三、 培力單位應重視關係營造,拋開專業包袱與社區對話,並增強跨專業的合作能力與反思覺察能力,為工作者提供更完善的督導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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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在裁判離婚的心路歷程
    (2016) 鄭惠軒; Cheng, Huey-Shiuan
    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的方式,深度訪談4位曾經於半年至10年之間經歷離婚裁判確定之婦女,探討其訴訟過程中的心路歷程,理解其提出離婚訴訟時的轉捩點、訴訟過程中與調解委員、法官、律師、社工互動及接觸經驗,並且探討過程中的訴訟困難點與因應以及正式與非正式支持資源。 研究發現討論離婚訴訟的歷程中通常會順著「變調的婚姻」、「離婚的關鍵」、「準備離婚」、「離家出走」、「訴訟歷程」與「回歸生活」這六個階段發展,其中訴訟過程中的勝敗會影響對於訴訟歷程的感受,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爭議常常成為訴訟的主因。另外從生態系統觀點分別由微視、中間、外部到鉅視系統來探討離婚的處境,婦女在過程中深受各項系統資源的影響,進而討論在訴訟過程中婦女接觸社工的經驗、角色與功能。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對司法體系、社工體系以及後續研究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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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型社工所學生的社工職涯與學習之路
    (2019) 柯玉珊; Ke, Yu-Shan
    本研究主要探討非典型社工所學生轉換到社工跑道的歷程及就讀社工所的學習經驗。本研究運用質性研究之深度訪談,採用「立意抽樣法」及「滾雪球抽樣法」進行抽樣,分別訪談了八位非典型社工所學生,並運用Miller-Tiedeman與Tiedeman之生涯決定論及Levinson等人之四季週期轉換論作為分析架構。 非典型社工所學生從第一學歷出走,因著不同原因轉換至社會工作,其中較強烈的是價值信念的引導,這些價值觀影響著後續每個決定:其他包括社工興起,社工典範及引路人的影響,工作機會帶領,以及藉由職業、科系及建議排除法來窄化選擇。至於轉換至社會工作的路徑分別為進入社會工作學分班或科系學習、實際進入社福領域工作、及直接就讀社工所。 非典型社工所學生因著在社工所吸收專業知識,皆提升本身對社會工作的認識,也更了解社工的工作機會與勞動條件。基本上,當助人的意念越強時,越能超越一切逆境,堅持在社會工作領域發展,但性別及年齡確實放大對勞動條件的需求。研究者最後建議社工所應發揮教學及行政協助,提供多元訊息,協助非典型社工所學生更確認未來的職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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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聽障者的社會支持、充權感受及生活品質關係之探討
    (2023) 翁晨瑄; Weng, Chen-Hsuan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成年聽覺障礙者的社會支持、充權感受及生活品質三者間之關係,並檢驗充權感受對於社會支持與生活品質的中介效果。本研究採用網路問卷調查法進行施測,共蒐集225位本國籍、年齡介於20歲至65歲未滿,並領有聽覺機能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為研究樣本。問卷內容包含「個人背景資料」、「社會支持量表」、「充權感受量表」及「臺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所蒐集的資料透過SPSS軟體,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分析、皮爾森績差相關、多元階層迴歸等統計方式進行資料分析與假設驗證。研究主要發現如下:一、成年聽障者的社會支持為中等偏低程度,其中來自家人的社會支持最佳,其次為朋友的社會支持,專業人員的社會支持則最弱。二、成年聽障者的充權感受為中度權能程度,其中社會政治充權最佳,其次為人際充權,個人充權則最弱。三、成年聽障者的整體生活品質平均分數為3.27(SD=.65),四大範疇的加總分數為51.79分(SD=10.56),分數介於「中等稍高」範圍,其中生理健康的評價最佳,其次分別為環境及心理,而社會關係的評價則最差。然而,比較NHIS常模資料,成年聽障者的生活品質仍低於一般臺灣民眾。四、個人背景在整體生活品質的差異情形方面,成年聽障者在「教育程度」、「收入」、「家庭經濟狀況」及「聽障資源使用」達顯著差異。五、相關情形方面,成年聽障者的社會支持與生活品質呈顯著正相關,社會支持與充權感受呈顯著正相關,充權感受與生活品質呈顯著正相關。六、階層迴歸方面,整體迴歸模型對整體生活品質的解釋力達57.2%,「聽障資源使用」、「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清寒家庭」、「個人充權」及「人際充權」皆為整體生活品質重要的預測因子。 七、「個人充權」為整體生活品質及各範疇最重要的預測因子,聽障者在個人充權的分數越高,其對整體生活品質及各範疇的評價越佳。 八、成年聽障者的整體充權感受在整體社會支持及整體生活品質之間,具有完全中介。 研究建議如下: 一、提升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社會支持。 二、重視聽障者的經濟安全議題,強化家庭增權的服務模式。 三、增加學校及職場對於聽障文化的瞭解,強化聽障族群的人際支持。 四、持續透過個人、人際及社會政治充權之策略,多方面提升聽障者的生活品質。